8/04/2014

【The World of Athens】女性和婚姻



陳揚升 同學 摘要


4.21

土地常是按照持有者的意願來選擇繼承的對象,也因此形成另一種爭端的來源。根據雅典的習俗,土地通常會由兒子們平均分配,如果小孩還沒有成年,則會指派一位監護人來保護小孩的權利。不過,女兒是無法替繼承財產的。

監護人為了保護小孩的權益,會暫時接管遺產,所以通常而言,監護人是城邦中擁有最好名聲的人,不過擁有良好的名聲並不表示監護人就不會有欺詐的行為。而關於這方面最有名的案例與德摩斯提尼(Demosthenes)有關,他第一個法庭案件就是為了捍衛自己被非法侵吞的財產。

接下來,繼續談論關於女兒的繼承權,因為雅典法律規定,女性不許擁有土地,只有當她的父親或是兄弟都不在世的時後,她才可以擁有財產。也因此女性繼承權在這個時後,被當成是一種權宜的手段,目的是要讓土地可以留在父系的家族手中,以便在未來可以由和她血緣最親近的男性親屬去繼承這些土地。而她的監護人的角色就是為了好好看管她,以確保她和「適當的人」,也就是指與她有相同父系血緣的某位男性親屬結婚。如果這名女性繼承人是已婚的狀態,她甚至還有義務要與她的丈夫離婚,以確保父系家族的土地不會丟失。雖然在現代社會來看,上述的做法實在是難以想像,然而這就是雅典人試圖將財產保留在家族內所展現出來的決心。而另一方面,也由於這些方法,使得土地不會大量集中在某些特定的家族中,更成了雅典民主政治得以維持的另一種方法。


4.22

雅典人婚姻的首要目標即是生育出合法的子嗣。然而對一個尚未擁有節育概念的社會而言,除了嬰兒頻受疾病與暴力的侵擾外,每位父母還得面臨生育率過剩時,將來財產可能會被瓜分的太過零碎的問題,或者,若是有對雅典人夫婦聽從了赫希俄德的建議只生一個孩子,要是這名孩子不幸夭折,將來財產就沒人能繼承了!也因此就如同許多早期社會所擁有的情況,部分人即認為男孩比女孩好養,或者提議只要收養孩子就好。但是無論如何,從這個問題裡就能明顯看出,子嗣的有無對於維持家族(oikos)的存續,以及維繫其中的社會、宗教、政治與軍事功能有多麼重大的意義。

4.23

除了擁有子嗣的重大意義外,婚姻則以財產繼承的合法性維繫了家族(kurioi)甚至是城邦之間的關係。

在「訂立婚約」(eggue)這個字中包含著「抵押」或「擔保」的意思,這個潛藏的字義中,顯示出財產在這項婚約關係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的事實。因此當新娘的家族將新娘許配給她未來的丈夫時,便會在公開的場合進行儀式,並說出以下的誓言:「為了合法的子嗣,我將我們家族的女子託付於你。」在儀式進行中,證人是越多越好,除了確保女子的貞潔外還為了確保女子的嫁妝。而這名女子甚至可能只是名五歲的女孩,因為這看似是「婚禮」的儀式,在本質上只是為了兩個家族簽訂契約的目的而已。

4.24

其他與現代西方婚姻不同的地方,像是雅典人的婚姻並不需要向政府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公開儀式或有效的登記才算合法。

簡單而論,婚姻的效力從新娘踏進夫家的那一刻開始就生效了。這一階段通常發生在女子十四歲的時候,新娘會帶著上一段提過的嫁妝(通常是一筆錢)一起進入夫家。

嫁妝對結婚的女子來說非常重要,她的父親甚至是典當土地都得籌出合理的嫁妝出來。然而這些錢實際上仍然屬於她的父親或監護人所有,而不是屬於這名女子的。不過,關於這筆錢該如何運用,則是交由她的丈夫做決定。就目前來看,這個錢的用途感覺相當模糊。不過,實際上這筆錢在這名女子遭遇變故時擁有很大的作用,比方說離婚的時候,這筆錢就可以拿回來,並作為這名女子生活的保障,或是幫助她貧窮的原生家庭。順帶一提,離婚可以由任一方提出,但是在以男性主導的雅典社會中,丈夫要提出離婚的請求會相對地容易不少。

4.25

除了上述種種「雙重標準」外,傳統社會常得以看見的,一夫多妻之於婦女忠貞的社會箝制,在雅典社會也是相當的明顯。因此,若是妻子與丈夫以外的人發生親密的關係,除了被認定為是對丈夫不忠外,更重要的是此種舉動對雅典人而言,表示的是女子不再愛她的丈夫,此點是最為重要也最不得已被接受的一點。因此,做出此行為的婦女必須在公開場合遭受刑罰的制裁。不過更為關鍵的,在這刑罰背後更為實際的理由,其實是怕父子關係受到挑戰,因而影響到繼承權的原故。

4.26

在此舉一個極端的案例,講述一名雅典人被指控為殺人罪,然而這名被指控者卻主張他殺人的行為是合理的,因為他在自己的房子裡當場逮到他的妻子與死者發生親密關係:

當我決定要結婚時,我也決定我絕不使她煩憂,卻也不能讓她太過放縱。所以我盡可能的注意她,也使我的關注盡可能合理。當我的孩子出生時,我想這就是我們的關係中最值得信任的表徵。我開始信任她,並將我的財產交予她控管。一開始,她也確實是最好的妻子,一個聰明而且節儉的家主。然而我母親的過世是一切災難的開始。在葬禮上,我的妻子走在人群中,被那人看到並最終勾引了她。他等著女僕上市場時,透過她對我的妻子花言巧語,最後使我的妻子墮落了。
(Lysias (against Eratosthenes)1.6ff)

4.27

不過在上述這段敘述中有些有趣之處。首先,他的妻子是在他母親的葬禮上,而不是在他們的房子裡,被那可憎的第三者給盯上。而且這段非法關係是透過其妻子的女僕作為媒介開始的。不過根據雅典的法律,一位正派的婦女,或至少是有錢人家的婦女,是不能夠在公開的場合拋頭露面的,除非是在儀式或是節慶的時候,她們才能夠合法的且不會感到羞愧的離開她們的居所。而他們卻是在家中,這麼容易就會被發現他們在一起的地方做出對丈夫不忠的事顯然有些奇怪的地方。


參考資料:

The World of Athens: An Introduction to Classical Athenian Cul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Chapter 4 Athenian society pp.16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