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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020

Aristotle on Courage

"Courage," Charles M. Young
Blackwell Companion to Aristotle 

宋沅臻 清華大學人社院學士班 摘要

一、導論

勇氣在亞里斯多德文本中的多歧義與和其他美德的不同-

1生發兩種情緒

亞里斯多德通常透過指明一個人性格的美德的運作範圍,來開始對其進行討論。舉例來說,他以告訴我們節制關乎榮譽,開啟對節制的討論(Nicomachean Ethics III.10 1117b25);他以慷慨關乎財富來對慷慨進行評論(IV.1 1119b22–3)等等。勇氣並非這個普遍規則的例外。而較不尋常的是,亞里斯多德認為勇氣關乎兩種東西,而非像一般{美德}那樣僅關乎一樣。他說,就如同我們應該預期的,勇氣關乎會生發恐懼的事物(1115a7)。但他也說它關乎會生發第二種情感的事物,{該情感}即thrasos,或我應該稱之為振奮。而且,雖然亞里斯多德在NE (III.6 1115a7—b6)和EE (III.1 1228b4-l 229al l and l229a33—b2l)中都以相當長{的篇幅}來討論恐懼的天性與針對勇氣的恐懼,但卻連解釋振奮天性的意圖都沒有。因此,這裡有個與亞里斯多德對勇氣的論述核心相距甚遠的鴻溝。少了對亞里斯多德如何看待振奮的認識,我們就不能期待能認識他的勇氣觀念。

2三種惡狀態,且非完全相反

亞里斯多德在勇氣的範圍內納入振奮,也帶來了其他的複雜性。其中一個和「中道」(mean)的學說相關。中道的學說為每個美德依據其特徵地連結起一對惡,過量的與缺乏的各一個。因此節制連結到放蕩,即一過量的惡,以及麻木不仁,即一缺乏的惡(II. 7 1107b4-8);宏偉連結到吝嗇這缺乏的狀態,也連結到粗俗這過量狀態(II. 7 1107bl 6-20)等等。EE維持了這個模式,將勇氣放在躁進與懦弱之間。

然而,在NE我們發現了更為複雜的圖像。因為NE不只將勇氣連結到兩個惡,而是三個,且每一個至少在最初都被描述為含括著過量的:

這些過量者,在無懼方面過量的人沒有明確可以用以稱呼的名詞…但人若對任何事情都不恐懼,那他將會對痛苦著迷或麻木不仁…人若在振奮上過量則為莽夫…人若在恐懼上過量即為懦夫,因他對錯誤的事物、以錯誤的方式等等感到恐懼。且他在振奮方面是缺乏的,即便他在面臨恐懼時{生發}的過量是更明顯的。(III. 7 1115b24—1116a2; cf. II.7 1107a34—b4)

我認為,將在無懼上的過量重新描述為恐懼上的缺乏,是直接且自然的。但即便這樣做,兩篇著作中的論述之相異仍在。

首先,NE不像EE,似乎認可躁進與懦弱皆為過量之惡的觀點。而因為EE將在恐懼上的缺乏歸入躁進的一種,它可以將躁進看作是一種缺乏之惡(就如同它似乎在III.3 122 lal 7—18所做的一樣)。但是由於NE僅用過量去描述躁進者,且還說雖然懦夫「也在振奮方面上有所缺乏,然而在他面對痛苦時的過量〔恐懼〕才是最可以清楚區辨他的東西」(III. 7 11 l 6al-2),則這樣看起來應該同時將躁進與懦弱視為過量之惡。

其次,雖然EE只將勇氣與兩種惡相連結,即懦弱與躁進,NE卻連結了三種。EE主張恐懼與振奮相當兩極,恐懼的過量與振奮的缺少結合成了懦弱,過量的振奮與恐懼的缺少結合成了躁進。NE卻以允許了兩種以上在達到德性之中道狀態的失敗方式(也因此有多於兩種的惡)來打破振奮的過量與恐懼的缺乏間的連結。

NE在如何看待勇氣這個美德上,允許了恐懼與振奮可以在差異上彼此獨立,而造就了一個關於勇氣整體性的問題。因為如此一來,勇氣似乎包含了兩種良好狀態,一種和恐懼相關—稱之為堅忍,一種和振奮相關—稱之為審慎。那麼,為何亞里斯多德不將兩種有明顯區別的中道狀態看做兩種不同的美德,就如同羅斯所認為他應該要是的那樣(1923: 206)?像哈特曼(1932: 51 7—18)和哈迪(1968: 140)那樣去堅持這兩狀態為單一美德的「側面」是不夠的;這僅僅是標出了問題而沒解決它。

3恐懼與振奮在懦弱中互為相反

NE在說明懦弱與躁進時也有些令人迷惑的事。雖然NE和EE不同而將振奮的過量與恐懼的缺乏視為不同的惡,兩篇論文卻都同意振奮的過量與恐懼的缺乏可以在懦弱中結合 (III.7 1115b33–1116a1; EE III.1 1128b1–2)。而我們必須明白他為甚麼且如何將這些狀態視為可被連結的。

4躁進與懦弱非相反惡狀態

NE似乎認為躁進有時候—甚至是經常—是一種懦弱的形式:

大部分躁進的人是躁進的懦夫(thrasudeilloi)。因為他們雖然在這些情況〔即他們可以模仿勇敢者的情況〕下感到振奮,他們是無法堅定地去對抗恐懼事物的。(III.7 1115b32–3)

5勇氣作為美德抑或是種自我控制

亞里斯多德對勇氣的論述也可能和許多對於整體美德的論點不一致。其中一個論點是在NE中對美德和自我控制(enkratia)所做的區辨,而亞里斯多德對其在節制的案例下解釋的最為完整。對他而言,節制者與自我控制者皆做了正確的選擇,並且根據其選擇而行動。但自我控制者之所以能夠成功地如他們選擇的去行動,是因其控制想做其他事的欲望。相反的,節制者並沒有這相反的慾望,所以沒有克服他們的需要(VII.9 1151b32–1152a3)。因此,就如亞里斯多德所認為,自我控制的出現需要相反的慾望,而節制則完全排除該慾望。且整體來看,對亞里斯多德而言,一個純粹的美德之特性的展現需要完全排除相反慾望的擁有,而相應形式的自我控制的展現需要種征服(mastery),也因而得預設這種慾望的擁有存在。亞里斯多德式的勇氣在這背景下作為種有問題的亞里斯多德式美德出現,因比起節制,它明顯地更像種自我控制。亞里斯多德在「勇氣只會在面對恐懼,尤其是{將}喪失生命時始展現」的論點是清楚的(比如可以看III.6 1115a24–35)。而他對「勇敢的行動者會在面對令人恐懼的事物時感到恐懼」的論點似乎也是同樣清楚的。因此他在III.7 1115b17–19中這樣形容勇氣:「他若能如他所應當做的、如他為何應當、如他應當要是的、如他何時應當的,去忍受和恐懼,並以同樣的方式感到振奮,就是勇敢的」。但是任何合理的對恐懼的形容,將必然提到種「恐懼的行動者去避開他所恐懼之事物的慾望」。若是這般,則在允許「勇敢者在和喪命將臨頭相關{的情況}感到恐懼」下,亞里斯多德似乎認定「勇氣只有藉由成功地克服去做其他非勇敢之事的慾望的行動者上被展現」。在這重要的方面上,勇氣似乎更像種自我控制而非節制,更像自我控制的一種形式而非一純粹的亞里斯多德美德。

6勇氣具有生發場所之條件(始為善)

最後一個問題和善(to kalon)相關。亞里斯多德普遍性的主張「一個行動只有在它是因為善而做的」才可以算是美德(可以看比如III.7 1115b12–13, III.8 1116b30–31, III.7 1116a11–12中,他用不同的方式去論這點),而勇氣並非這項普遍規則的例外:「勇敢者是為了善而能堅定,並執行能展現勇氣的行為」(III.7 1115b23–24,以及III.7 1115b12; 1116a11–12 and 14–15; III.8 1116b2–3;1116b30–31; 1117a8 17 b9 14–15)。但是善對亞里斯多德勇氣的論述有第二個作用,它指明了不僅是「若該行動者可被算為勇敢的」的行動的動機,也{指明了}勇敢的行動可能發生的情況。他堅持道,勇氣,並非與任何種類的恐懼相關,而只和對死亡的恐懼{相關}(III.6 1115a10–24)。且這甚至不與所有情況的死亡相關,而只關乎戰鬥上的死亡,這是因為以亞里斯多德觀點來看,戰鬥提供了最善的死亡情況:

勇敢的人在最善的情況下關乎著死;而這類死亡是在戰鬥中發生的,因為這死亡是在最偉大最美好的危險下發生的(III.6 1115a29–31)。

二、勇氣與自我控制

勇氣者有與勇氣相反的慾望

根據亞里斯多德{所說},勇氣是在面對恐懼事物時被展現出的,而明顯的例子則如喪失生命。他甚至允許勇氣行動者感到恐懼,即便是在需要勇氣的情況下(可以看III.7 1115b11–13)。如果某人有去避開他所認為的恐懼東西的慾望(這看起來是合理的),那麼既然允許勇敢行動者在這需要勇氣的情況下感到恐懼,則亞里斯多德看起來就似乎是認定「勇氣只會展現在那有想做出非勇氣作為的慾望的人身上」了。若是如此,亞里斯多德式的勇氣就包含了對相反慾望的克服,因此是一種自我控制的形式,而非純粹的亞里斯多德式美德。

勇氣者在需要勇敢的情況不具相反的慾望

亞里斯多德可能可以去迴避這種結果的一種方法是,{肯認}恐懼的事物之所以被如此稱呼,原因在於它們被在所有情況下的大多數人所恐懼,甚至包括不需要勇氣情形下的勇敢的人,但{同時}堅持它們在不與勇氣相關的情形下被勇敢者所恐懼。如果亞里斯多德這麼說,那麼他就可以主張勇敢者的確在一般情形下會認為喪失生命是令人恐懼的,同時又可以否定勇氣者會在與勇氣相關的情況下慾望去避免喪命,因為在該情形下他們並不對喪命感到恐懼。在這解釋上,勇氣像節制一樣不蘊含相反的慾望,而不像自我控制。

以下為可以被判斷為這正是亞里斯多德所主張的段落,而也許EE III.1 1228b25–31會是最明顯的例子:

為大多數人感到恐懼的事物,且所有為人的天性所恐懼的事物,我們稱之為絕對恐懼(fearful absolutely)。但勇氣者是無懼於他們的,他會忍受這樣的恐懼,它們對他來說是一方面是恐懼的,但另一方面又不是:它們對作為人的他而言是恐懼的,但對作為勇敢者的他時是無懼的,除非是極輕微的,不然就是完全不會{感到恐懼}。不過這些事物的確是讓人恐懼的,因為它們對大部分人來說是恐懼的。

勇氣者在需要勇氣時仍有相反的慾望

儘管在一些段落中,這看起來是過度解讀的。因為在其他段落中,亞里斯多德會允許勇敢者經驗恐懼,雖然是在適當的程度內,且和戰鬥中的死亡有關:

即便〔勇敢的人〕會對那〔不超過人類忍受度的〕些事感到恐懼,他仍然會為了善而如他所應當的和如合理的要求的去忍受它們,因為這{指善}正是美德的目標(end)(III.7 1115b11–13)

而在下幾段,他也因此這樣總結:

那麼,只要他有正確的理由、用正確的方法、在正確的時間點忍受且恐懼正確的事,並以相同的態度展現出振奮,那麼他就是位勇敢的人。(1115b17–19)

勇敢者在需要勇氣的情形會感到恐懼,但同時卻不產生與勇氣相反的慾望

但即便我們拒絕「勇敢者在需要勇氣的情形下完全不會感到恐懼」的想法,我們也沒必要去肯認「亞里斯多德認為勇氣如自我控制一般包含了相反的慾望」。

可以看看他對自我控制者的描述:這些人選擇了他們所應當做的,並且如他們所選擇的行動,但能夠成功如此作為,在於他們克服了做相反事情的慾望,所以慾望是自我控制展現的前提。然而這些慾望之所以是「相反的」,原因在於它們的滿足和根據那些選擇所做出的行動是不相容的。比如一個想吃的比他應當吃的還多、卻仍正確地選擇了不那麼做的人,是沒辦法同時滿足慾望又根據選擇去行為的;在這情況下,欲望和選擇是完全相反的。但卻沒有足夠的理由說,這和「一個勇敢者避免喪生的慾望與去勇敢地行動的選擇之間」是同樣的相反。一個行動者同時有勇氣地行動又避免喪生是極為可能的,而這的確對行動者而言是最佳的結果。

也許唯一將「勇敢者的避免喪生」與「自我控制者的違背選擇的慾望」以相關的方式成相反的做法,就是將勇敢者的慾望形塑成「為了避免喪生而逃跑的慾望」,{既然}一個行動者無法既逃走又具有勇氣。但不將勇敢者避免喪生的慾望以這方向形塑,而將其視為「在參與能展現勇氣的行動過程中保下生命和四肢之慾望」,這點對亞里斯多德而言是開放的。

若對喪生感到恐懼,則勇氣者可以被預期著在能力範圍內去「抗敵以保衛自己,即在打鬥中用盡方法去保住生命,而只有在經判斷為適當之時冒這些險」,但唯一他不會做也不想做的事就是—逃跑。

如果這就是亞里斯多德的看法,那他就不會主張「勇氣者避免喪生的欲望」和「根據選擇所做的行動」是相反的。那麼在這主張的詮釋下,勇氣就不會作為與「性格的純粹美德不包含著相反的慾望」的亞里斯多德學說相反的例子了。

三、令人振奮的對象

恐懼與振奮的定義

亞里斯多德在修辭學(Rhetoric)遠多於在倫理學專著中地談到恐懼與振奮,而從他在那所講的東西開始會是件較方便的事。修辭學中給出的恐懼定義為:

讓恐懼(phobos)被定義為:當面臨那會造就死亡或痛苦的邪惡臨頭之時,生發的一種痛苦或困擾。(II.5 1381a22–3)

在下一章中,亞里斯多德用這個恐懼定義去描述振奮的特性:

既然「甚麼是恐懼」、「甚麼事物是令人恐懼的(fearful)」、「甚麼是人們感到恐懼的心理狀態」是清楚的,那麼我們就能從其中清楚地知道「甚麼是振奮(tharrein)」、「哪類事物是令人振奮的(cheerful)」、「振奮的人們應該是如何的」,因為振奮(tharsos)即是恐懼的相反,且令人振奮的事物為令人恐懼的事物的相反。(1381b13–16)

這些對恐懼與振奮的特性描寫都有助於和在NE中對振奮的解釋相合著來看,即便我們不能忘記修辭學是對普遍的恐懼和振奮都感興趣,而非僅是針對相關於勇氣的恐懼和振奮。

因為如果恐懼是這個架構的例子,即:

(a)自那對人而言作為種臨頭的惡中生發的痛苦

而如果振奮是恐懼的相反,則我們能夠舉出以振奮為例證的三個可能性架構:

(b)自那對人而言作為種臨頭的惡中生發的愉悅

(c)自那對人而言作為種臨頭的善中生發的愉悅

(d)自那對人而言作為種臨頭的善中生發的痛苦

這些是我們可能構成的和架構a相反的架構的各異方法。我認為d和勇氣並無相關聯,因此我們可能得將焦點限制在b和c上。

四、危險作為令人振奮的對象

臨頭的惡作為振奮的對象

J. L. Stocks是個曾服役於一戰的哲學家,他相信亞里斯多德認為一種像振奮的情緒和勇氣的情境相關的想法是錯誤的。他自身在戰場上的經驗,尤其是他對一個屬他統帥的下士的觀察,反向地說服了他。

「那個士兵是個非常安靜的男孩」,但是:

一旦敵軍對我們的壕溝建起強烈的阻擊網,他就變了一個人。他整個充滿了能量和肆無忌憚…在他被殺死前,我看著這樣行動的他很多次,且每次都一樣。不論是作為攻擊或抵禦方,危險都鼓舞且改變了他。他要去控制並克服的不是恐懼,而是那因看到完美時機去使用他親愛的武器時所產生的愉快之情。 (Stocks1919: 80)

Stocks的下士被「危險」所「鼓舞」;他感到「愉快」;且他「充滿了能量和肆無忌憚」。若正如Stocks所相信的,這是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振奮」,那麼振奮就是例證了架構(b)—這是一種自那對人而言作為種臨頭的惡(以下士的例子來說是「提供機會」)中生發而生的愉悅之情。

Stocks的振奮觀點對亞里斯多德的勇氣的詮釋為:在需要勇氣的情況下,行動者面對著失去生命的前景。這自然地在他們之中生發了恐懼的痛苦情緒。然而幸運地是,人類也是這樣被建構的,即正是那會生發恐懼的情況,同樣也會生發一種愉悅的情緒,即振奮。只經驗到恐懼的行動者將會不甘不願或屈從地去面對將死的預期。但受到振奮眷顧的行動者卻發現他們能和恐懼旗鼓相當甚至克服之,而因此可以泰然的面對死亡(如果不是熱情以對的話)。顯然,兩種情緒都得被控制。過多的恐懼將使人趨於完全無法戰鬥,過少的恐懼將使人暴露在不必要的風險中,過多的振奮將使人對眼前的風險視而不見(就如同Stocks範例中的情況可能發生的:可以注意以上引文中的「在被殺死前」),過少的振奮將使戰鬥不愉快。中等的恐懼,遇上中等的振奮,將使人有效的戰鬥。

Stocks所言之振奮生發之處並非勇氣所在處

也許「Stocks認為他所描述的那種情緒存在,且它得在需要勇氣的時候被控制」是對的。但是「Stocks的情緒是否就是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振奮,Stocks所主張的勇氣的論據是否就是亞里斯多德的」,又是另一回事了。我認為,事實上,Stocks的觀點並不能作為亞里斯多德的詮釋。

首先,Stocks如此描述的勇氣和振奮所被發現的危險情形,涵蓋範圍相當廣泛

比如,攀岩者和賽車手,呈出這種Stocks所稱的振奮經驗,且有要控制它的需要。然而,就如同我們已經看到的,亞里斯多德相信勇氣的展現所在只被限制於戰爭造就的危險中(III.6 1115a29–31)。而且,Stocks所理解的勇氣與振奮,似乎為被亞里斯多德否認為具真正勇氣的僱傭兵所屬:

也許最專業的士兵並非〔勇敢的人〕,而是那些較不勇敢的人,因他們已經沒有〔比生命更好的東西〕去失去了:這些人已經準備好面對死亡,且用他們的生命去換取稀少的成果。

其次,Stocks的方法難以和亞里斯多德對躁進者面對恐懼事物時的觀點相一致,在EN III.7他這樣子描述:

大部分的躁進者都是躁進和懦弱(thrasudeiloi)的集合體;在〔他們可以模仿勇敢者的〕情況下,他們是振奮的,但他們沒辦法忍受令人害怕的事物…更重要的是,躁進者是衝動的,他們會預先祈願著危險,然一旦身陷其中卻又退縮。(1115b32–1116a9)

這些陳述表示亞里斯多德認為,躁進者在他們真正面臨危險前,是會假裝是渴望去戰鬥的,而危險臨頭時就不這樣了。如果振奮就如同Stocks所言,是在危險現身中感受到的興奮之情,則我們會期待在危險靠近時振奮的增加,而非消逝。這的確就是Stocks的下士所發生的情形。

我認為這些反駁將決定性地否定了任何「將亞里斯多德式的振奮看作是為臨頭的惡所生發的愉悅情緒」的對亞里斯多德式勇氣的詮釋。如此理解的勇氣因此會在被亞里斯多德認為沒有的情況下出現,且如此理解的振奮因此被預期在危險接近時增強,而亞里斯多德則認為會減弱。

五、安全作為令人振奮的對象

安全之所以可以作為令人振奮的對象

和勇氣的情境相關的未來善(future good)之一即是行動者的安全:他的存活必須要愈有可能愈好。更重要的是,修辭學中給了我們許多理由去支持「安全正是亞里斯多德所視為的令人振奮的對象」{的論點}。因為他在隨後即說道「振奮是恐懼的相反,而令人振奮的事物的相反則是令人恐懼的事物」;他給出了振奮的特質:

〔振奮〕是伴隨它而來的保命之善的希望,一旦它們靠近,則恐懼的事物便不復存在或相距遙遠。

恐懼與振奮符合EE中的相反,但無法解釋NE的三種惡

用這種方式去理解亞里斯多德的振奮,所表示出的關於亞里斯多德的勇氣的說明,是很明白直接的。在需要勇氣的情況下,行動者面臨對其生命與四肢的威脅。對這種預景而言有兩方面,一為積極一為消極。消極面是有對喪失生命的預期,而這生發了恐懼。積極面則是有存活下來的預期,而這生發了振奮的情緒。顯然兩種情緒皆需要被控制。但,因為它們有著相同的對象,即對生命和四肢的威脅,而它在振奮的場合下看起來是積極的,恐懼的場合則是消極的;兩種情緒因而會被預期是相反地不同的,也就是無論增強某一方,另一方都會減弱。舉例來說,如果開始相信敵方並不如預期般的眾多且可畏,振奮便會增加而恐懼減弱。而且,若振奮和恐懼是如此地彼此相反,則我們將可以預想於懦夫中找到隨不足的振奮而來的過量恐懼、在莽夫中找到隨不足的恐懼而來的過量振奮。

但如果我們認真看待{NE中}對第三個惡的提及,我們就必須試著找出另一種對亞里斯多德振奮的詮釋使之能符合NE中對勇氣的說明。

六、成功作為令人振奮的對象

成功的定義

安全並非唯一可以作為令人振奮的對象的未來善,成功也是。甚麼能夠被算入成功會依各情況而有所不同。整體而言,成功即是任何行動者在需要勇氣的情況下爭取的東西,任何感動他們—也就是鼓動他們—在失去生命與四肢的風險中,堅定地站立或向前的東西。

解釋NE中振奮過量與恐懼缺乏的不連接狀態

我想要發展的論述為亞里斯多德將成功視為令人振奮的對象。以這個方式去了解振奮而浮現的亞里斯多德勇氣的圖像正是如此。在需要勇氣的情況下,和其相關的恐懼是未抵達而可能避免的壞處(evils),標示著生命與四肢的喪失;相關的振奮是未抵達而可能達到的好處(goods),標示著戰鬥的成功。面對恐懼,人們會感到恐懼且有去避開它的欲望;同樣地,面對振奮,人們感到振奮且有去取得它的欲望。對亞里斯多德而言,勇氣的特別之處似乎在於,一個勇敢的行動的情況,需要,假如振奮是將可以取得的話,得去面對的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中對行動者而言重要的是,避免過多的恐懼,否則他們會逃跑;並避免過少的恐懼,否則他們會接受太多風險。同樣的,避免過多的振奮對他們而言是重要的,否則他們會對眼前的風險視而不見;且避免過少的振奮,否則他們會無法前進。勇氣是位在相對於各組極端的中間處。一個勇敢的行動者會經驗到中等的恐懼或堅忍:他不會逃跑,但會試著去維護己之生命。他會經驗到中等的振奮或審慎:他會前進,但不讓自己暴露在過多的風險中。在這種亞里斯多德式勇氣的觀點下,堅忍和自信皆是其展現的基礎。

振奮的生發條件-不只是戰場上臨頭的死亡,還包括了成功

如此的亞里斯多德振奮與勇氣的詮釋,可以在NE III.9 1117a17–20中找到論據,這段落會造成我們所考慮的其他亞里斯多德振奮陳述遭遇困難。亞里斯多德在這裡說了:

也許最專業的士兵並非〔勇敢的人〕,而是那些較不勇敢的人,因他們已經沒有〔比生命更好的東西〕去失去了:這些人已經準備好面對死亡,且用他們的生命去換取稀少的成果。

這裡亞里斯多德提到「具有在戰鬥中面對死亡的意志」並非勇氣的充分條件:因這裡提到的勇敢者與「不那麼勇敢」者皆有這意志。不那麼勇敢者為了瑣事而將自己的生命陷入風險,而這顯著地劃分出他們與勇敢者的不同,〔後者〕僅有在為了取得某相對來說是值得的事時才會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險,無論對他們而言甚麼樣的情況算是成功。

肯定了亞里斯多德的勇氣定義(也驗證以上振奮的詮釋為正確)

七、橋上的賀拉提斯

讓我們來看這陳述在特定情況—橋上的賀拉提斯—下是如何運作的。在前六世紀末,克路細安{義大利羅馬}的國王拉爾斯.波森納,為了將塔奎因收回羅馬{指國家}下而進攻羅馬{指地區}。為了進攻該城市,波森納的軍隊必須跨越薩布利希斯橋,其在當時是從西邊進入該城市的唯一路徑。在Macauley頗具戲劇性的詩的這個主題中,羅馬人明白到只要摧毀掉這座橋,那麼這座城市就可得救,然而攻擊來的太過迅速,使得這{方式}已然太遲。

但一個獨眼的賀拉提斯看到了獲取需要時間的方式,他說:

砍斷橋吧,執政官大人,
用你們最快的速度;
我和兩位幫忙的人手,
會在這場比賽中禦敵。
這狹小之徑上,你們那千軍
將可能被區區三人所止。
現在誰願意站在我的左右
為守橋互託性命? (“Horatius,” XXIX)

兩個人,斯布里魯斯‧拉提魯斯和提圖斯‧哈密尼斯烏斯自願和賀拉提斯並肩作戰,三者保衛著橋的遠端那頭,直到橋的崩壞即將來臨。賀拉提斯將他的同志們安全送回,而後在橋全塌之前都獨自抗敵。在對台伯河進行禱告後,他躍入河中游向安全的彼岸,並—如李維的文字所述—「在後世贏得比信譽更高的名聲」。

不管這故事的歷史正確與否,賀拉提斯的行動和亞里斯多德式的勇氣頗相近。他的確是以身犯險,但他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那拯救他城市的展望。就如同執政官的評論所示,如果波森納的軍隊佔領了橋則羅馬城將會陷落。況且,這拯救城市的展望,對賀拉提斯而言,是實際的。拖延敵軍是絕對必要的,而這拖延可以被他在橋上的戰鬥所確保。且有趣的是,他並不打算孤身作戰;他堅持需要另外兩個人的協助。賀拉提斯似乎例證了亞里斯多德式勇氣的所有特質。他感到中等的恐懼—他已經準備好要冒生命危險,但他也做了適當的預防措施。且他感到中等的振奮—只有他的戰鬥可以拯救他的城市,而若他果真為之則拯救城市將會是真實的展望。

八、為了善而行動

解釋善為{具}美德地去行動

亞里斯多德在兩種不同的上下文中中,肯定了只有善才可以作為美德行動之動力的想法。有時候,他的論點是將被善所驅動的美德行動,與另一表面相同但以其他方式驅動的行動相比較。因此如以下他就標示出了具勇氣者與自殺的區別:

想以死去避開貧窮或性慾之愛或其他痛苦之事,是一個懦夫而非勇敢者的性格。躲避困難是軟弱的,而這種人承受(hupomenei)〔死亡〕並非為了善〔而這樣做〕,反是為避惡之故。(III.7 1116a12–15; see also IV.2 1123a19–25)

這裡,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意在比較自殺者與勇敢者的動機與行動。動機方面的對比是明顯的:自殺者與勇敢者皆有死亡的意志,然前者藉此以避惡,後者則出於做該事為善的。但有一隱晦的對比存乎他們的行動中:既然自殺者面對死亡的意志,並非是被適當地驅動、因而能看作是勇敢的事,則自殺者和勇敢者所做的並非同一種行動。

然而,亞里斯多德更常將「同一〔種〕行動以善作為動機者和有其他動機或解釋者」相比較來述說該論點,即具美德者是被善所驅動的。

比如在III.8中,亞里斯多德提起他稱之為勇氣的許多〔東西〕:{那些}因為與之相類而有時會被看作勇氣的相異性格狀態。因此,他將公民的勇氣以「公民之所以願意承受危險,似乎是因為合法的懲罰和責難,且也是為了名譽」標出與勇氣的區別(1116a18–19)。這裡,我認為亞里斯多德的論點關注的不是公民軍的行動,而只是其動機。他的論點是,即便公民軍與純粹的勇敢者皆會堅定的面對死亡,公民士兵如此做是為了避免對懦夫行為的合法懲罰與責難,以及確保勇敢行為帶來的名譽;而勇敢者之所以堅定是因為這麼做是善的。公民軍和勇敢者做了相同的事—堅定面對死亡—卻有著不同的理由。

也許以NE II.4中亞里斯多德對「表現出一個{被稱作}美德的行動」與「{具}美德地去行動」之間的區辨,來陳述自殺者、公民軍和勇敢者彼此的相關區辨,會是有用的。根據這個區辨,一個人表現出—比如勇敢—的行動指的是他表現出在同樣情況下一個勇敢者會做的事;而一個人勇敢地去行動則是指他以勇敢者的方式作了勇敢的行動。自殺者、公民士兵和勇敢者皆有面對死亡的意志,然對亞里斯多德而言,自殺者所為並不勇敢,反而是一懦夫的行動。公民士兵的行動是勇敢的行動,但因為它建立在錯誤的動機上,公民士兵並不算是勇敢地去行動。只有勇敢的人,也就是以對的動機去做勇敢的行動,才算是勇敢地去行動。將自殺者與,公民士兵和勇敢者區分為兩方的,主要是個別表現出的行動種類;而將公民士兵與勇敢者區開的,則是他們行動的動機。

解釋何謂因善而作為-1因善本身2因善帶來的好狀態(而非利益)

那甚麼是亞里斯多德對驅動了{具}美德者的東西的論述呢?亞里斯多德從未明確地提到甚麼是為了善而表現出的行動,或是,甚麼對那事情而言是為了它自己而表現它,而對這問題整體的探討也已經遠遠超出本論文的範圍了。不過,理解亞里斯多德將「為了善而行動」與「為了其他動機而表現出相同行動」進行對比的觀點,有助於我們了解他為何會導向堅持{具}美德者是為了善而行動的想法。假設我將我的車借給需要它的朋友是慷慨的:是一種對我的時間和資源的適當運用。則很明顯地,我可以有很多動機去執行同樣的行動。我也許希望朋友欠我一個人情;也許我期待她會回報以更多好處;我也許是試著要讓點頭之交留下印象等等。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所言「{具}美德者是為了他們自己而表現{具}美德的行動」至少有部分是在說,如果我是個慷慨的人,則我並非被任何這種因子所驅動,即便我知道我的行動會帶來上述所寫的效益。但這論點也可以正面地視之,我可以在出於「在這種情況下,我和我朋友發現這麼做會是對我財產的合適運用」的認知下而借她我的車,而若我果真如此做,則就表示著,我是因著善而作為的。橋上賀拉提斯的例子也是如此:如果他之所以選擇和同志在橋的遠端一同禦敵,是出於「在他和他的城市所面對的情況下,這麼做會是對他的身心理天賦的適當配置」的認知,則他便會是為了善而行動的。

九、甚麼時候是死亡之善?

勇敢者是為了善而進行勇敢的行動的結論,是來自於亞里斯多德的「{具}美德者為了善而做出{具}美德的行動」這普遍宣稱。但亞里斯多德卻訴諸善的觀念以去形塑勇敢行動它們自身的性質,而這裡他的論點對勇氣而言是獨特的。據他而言,勇氣是在最令人恐懼的事物臨頭時所展現的,而後者正是死亡。不過並非每一種死亡都能提供勇氣以場合,{能這麼做的}只有善者,即只能在戰場中找到為善的死亡,因為戰爭提供了「最偉大最善的風險」。他總結道:「被稱作勇敢有嚴格的意義,即他得無懼地面對善的死亡與即將臨頭的以死亡為要脅的危險,而以上全部都是戰爭上的危險」(III.6 1115a33–5)。

戰爭的風險之所以是最善的風險

無疑地,戰場上的風險是最善的風險的想法,是出於在一般情況下,它們是在為了某人的社會所服務的。希臘城邦國家的存在,正仰賴著其公民甘冒風險,且如果需要的話,為了保全其而在戰場上犧牲他們的生命,的意願。所以,那些為了保全城市而拿他們的生命冒險和犧牲的人獲得了最高的讚揚與名譽。亞里斯多德也許單純地將之作為「在這些情況下冒生命危險即可被算作善」的資料。

戰場是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具價值的成功)

這裡亞里斯多德明確地表示,以他的觀點而言,勇氣需要的不僅僅是在戰場上面對死亡的意志,因勇敢者與「較不勇敢者」皆有之。一個「較不勇敢者」,相對的擁有較少可以失去的東西,會為了瑣事而拿生命冒險。一個勇敢者—尤其是擁有許多其他美德而因此有個快樂人生者(可見於1117b9–15)—有較多東西可失去,亞里斯多德似乎因此認為,他只會在為試圖取得某值得的東西時會冒生命危險:在那著名的案例中,我將之視為保全其城市。為了「瑣事」拿生命犯險一點都不算善。善存在於為保全城市而去冒生命危險之中。

4/15/2020

Tragedy and the Early Greek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Tragedy and the Early Greek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William Allan
Blackwell Companion to Greek Tragedy


李至恩 清華大學人社院學士班 摘要 

在現代對於哲學與悲劇間關係的兩大觀點中(Nietzsche與 Snell),前者認為哲學的理性主義摧毀了悲劇,而後者則認為悲劇的文化與知識角色已被哲學取代因而過時,均顯示了哲學與悲劇難以共存的狀態(且悲劇處於弱勢),然而,悲劇實際上在哲學教育較為普遍後,仍持續蓬勃發展,且悲劇中的主題亦可見於許多哲學思想,因此,此文試圖觀察悲劇所受到的哲學影響,以及悲劇如何作為哲學的思想資源。



一、哲學與詩歌

在柏拉圖前的古希臘哲學主要分為先蘇哲學家與智者(Sophists),兩者實際上均對於道德、政治、知識、神學有所探討;而在荷馬與Hesiod 以降的詩人們,亦開始對於廣泛的知識議題感興趣,而其主題也從天神的正義,轉向人類社會。因此單就其內容,詩與哲學兩者十分相近,如 Aristotle 認為「第一因」的問題可能發源於荷馬(Iliad 14.201, 246) 和Hesiod (Theogony 116–53)。儘管如此,詩人與哲學家的方法仍會被認為有許多差異,相較於哲學分析的理性途徑,詩歌對於事物的解釋通常較帶故事性色彩 (Curd 2002, 115–16);但作者認為兩者的區別實際上更為複雜,如 Aristotle曾表示,故事愛好者也在某個意義上是哲學家,因為故事、神話由好奇產生(而人們開始試圖理論化他們的好奇)、或者 Protagoras曾詢問聽眾要他以故事或以論理方式演講 (as a muthos or as a logos)(Plato, Protagoras 320c; cf. Gorgias 523a)、而在許多古希臘哲學文本中,亦可看到哲學家廣泛引用詩歌內容,因此作者認為「由神話演進為哲學」的當代觀點,實際上太過簡化死板。

另外,哲學與悲劇雖看來有相近之處,亦可看見古希臘哲學家對於詩人的批判態度,並且認為自己的哲學是更好的智慧、真理的資源,認為只有自己才理性地探求真理,而在長期以來,與此同時,先蘇哲學家亦被後人認為是邏輯、系統思維的奠基者,並對西方哲學發展功不可沒。相較之下,智者派則到近代才被 Hegel與 Grote等人平反,在Aristophanes, Xenophon, Plato, 和 Aristotle等人的負面描述下,智者往往看來不負責任地顛倒黑白、勢利且缺乏道德,但實際上智者仍具有對智識的各種興趣(如歷史、文學、數學),因此作者認為,智者對於知識的探求亦不該簡化輕視,其對於悲劇的影響,亦當探討。

古希臘哲學家(無論是先蘇哲學家或智者)與悲劇詩人均需要透過表演、競爭來推廣自己的思想或創作,如Heraclitus 曾貶損Hesiod, Pythagoras, Xenophanes以及Hecataeus等人的智慧,亦即除了哲學家外,他亦將詩人、神話作家視為敵人,這也顯示了詩歌、神話對於傳播思想、探求智識上,似乎處於同樣地位。至西元前五世紀,智識探求在雅典社會更為普遍,更可發現悲劇此時亦成為一種廣泛流行的文類,而雅典的大規模知識文化,使雅典人們引以為傲。如修昔底德筆下的 Pericles曾表示,“We love beauty without being extravagant and we have intellectual interests without being soft” (2.40.1);而在Sophocles 與 Euripides的悲劇中,亦誇讚雅典的創造力與思想(Oedipus at Colonus 691–93; Medea 824–45);另外,智識探求也在 Euripides的一部已亡佚的悲劇中被褒揚,此劇中描述兩兄弟間的爭執,兩人辯論:「充滿音樂、詩歌、哲學的沉思生活」與「充滿政治、軍事的積極生活」,何者才是最佳的生活方式,這顯示了雅典人與智識探求之間的明顯關係,同時也可看出在古代雅典,詩歌(悲劇)與哲學均與知識探求有關。

另外,古希臘喜劇與傳記亦可以用以參照悲劇與哲學的關係,如,據喜劇詩人說法,Euripides與蘇格拉底共同完成悲劇作品 (cf. Aristophanes fr. 392 PCG),而傳記作者不僅將喜劇作為歷史證據,更進一步表示Euripides是前五世紀哲學家的弟子 (Kovacs 1994–2004, 1: 9–12)。而尼采亦曾評論Aristophane對於Euripides 的描寫 (Frogs 1491–99),表示Socrates透過Euripides發言 (Birth of Tragedy sec. 12),這均顯示了悲劇作家對於哲學的興趣,以及兩者之間的密切關聯。



二、本質與宇宙

早期哲學家從Homer 與Hesiod的詩歌開始,創設其宇宙起源、結構理論,詩歌在此時作為一種理論的骨架,此些理論也因此受到舊傳統、近東的世界觀的影響,宇宙被認為是一巨大河流環繞、平坦圓形的土地,有著圓頂的天空,充滿日月星辰。但兩者理解宇宙的觀點仍有差異,詩人透過將神明擬人化、衍生出其他神等等方式理解宇宙起源,而先蘇哲學家則使用抽象理性的哲學術語,並且重視分類系統化以及檢驗。而也正因這樣的差異,先蘇哲學家深遠影響了古希臘對於世界本質、起源的理解,而悲劇家儘管亦對新的自然哲學進行回應,但戲劇仍多是英雄、神話式居多,在這樣的說法中,我們可以發現其對於自然的解釋,同時使用了前述兩種觀點,而在Aeschylus的作品中(Suppliants trilogy, the Danaids),也提到天地之間的「婚姻」這類字眼來解釋世界起源,亦是同理,許多悲劇中均有此情況,由此可看到在史詩中,較原始的科學理解與傳統神話觀點共同存在,而在這樣的解釋下,文學中的「世界」成為一種有知的客體,人們絕望哀傷時可以對其傾訴。



三、神學

延續前述,可以看出宇宙起源說法多樣,而在上古時期,亦有諸多爭論,作者提到缺乏宗教經典、神職人員,也促成了這樣的情況,但哲學家與悲劇家都仍無法迴避神學問題,亦即均需要討論神,延續上節兩者觀點,哲學家傾向理性地將神明給非人化,使其神力歸於自然運動,因此神、神蹟是可以被理解甚至預測的,而悲劇家則背道而馳,他們認為神話中的神可以違背人類理性、理解行事。

然而,悲劇家也並非故步自封,對於哲學家的批評,悲劇家亦將其想法加入作品之中,如在Critias(柏拉圖的表親)的一齣諷刺劇中,有個角色表示神明是虛構的、是早期的人們透過發明神的概念,利用人們對於神的恐懼,來抑制非法亂紀,在Euripides的悲劇Electra中的chorus ,也指出恐懼的角色可以維繫宗教信仰 (743–44),而在Hecuba一劇中,則可看到Polymestor 一角表示神使人們混亂徬徨,人們才會無知地崇仰神明,而Prodicus亦提出一理論,表示人們會將實用的事物,轉為崇拜的對象,也可見到當時神化(deification)過程。

除了對於神的起源表示懷疑外,也可見到對於神的正當性之批判,哲學家的態度也影響了悲劇家,例如Xenophanes 批評Homer 和Hesiod將神描繪成騙子、小偷、姦淫犯,而在 Euripides的悲劇 Heracles中,角色Heracles也提到神不該有任何缺陷,因此犯姦淫或嘗試控制彼此的神不可信。而在此情況下,戲劇也造成巨大的影響,如觀眾會開始提問、思考人與神之間的正義是否相符,或甚至討論神是否可信。由上述看來,哲學家的觀念,除了去除了擬人化觀點外,同時重新將神轉為一種完美的道德模範,而悲劇家則持續將哲學家思想納入作品之中,並且影響大眾思想。

除此之外,哲學家與悲劇家均對神的不可知性質進行反思,如Heraclitus 認為人們無法直接理解神諭、Protagoras 認為關於神的知識,因為神的晦澀模糊以及人的壽命短暫,而不可得知,而也因為這樣的不可知,人類無力解讀神諭、預言所產生的內在衝突與諷刺,成為悲劇的創作資源,如Sophocles的悲劇Oedipus the King、而在Euripides的悲劇Helen 中的chorus 則提到神意難以在人間尋得,人們有時會經歷不合理的苦難等等,這也顯示當時的宗教觀態度,亦即人們似乎沒有簡單、完備的追求正義的方式,即便善良無罪,也可能受到折磨。



四、知識與實在

除了前述對於神的理解與相關觀念的變革,在荷馬史詩與其他上古詩歌中,也可以看到對於神與人的知識的理解,神顯然在質與量方面,均比人擁有更充沛的知識,人們所擁有的則僅是「意見/信念」(δόξα, opinion / belief),如Heraclitus提到,與神相較之下,人們只是 “ape in wisdom”(DK 83);而Parmenides 進一步指出人與神的差異——感官知覺/理性,前者容易被表象迷惑,而理性則能捕捉實在,而這樣的分別也使古希臘哲學獲得進一步發展,開創而後道路,也影響到而後"save the appearances"為「現象」辯護的哲學路線。而在悲劇中,則如Sophocles的 Oedipus the King中的盲眼先知Tiresias,儘管目盲卻能洞見真實,而Oedipus 儘管耳聰目明、充滿智慧,卻仍舊走上悲慘的宿命,在此例中,可以看到悲劇亦傳達上述觀念,亦即感官知覺並無法使人獲得絕對正確的知識,甚至可能使人受苦。同時,人的感官也會被神所蒙蔽,悲劇中也因此充斥著各種假象,如人們不知道自己實際的處境,或者忽視徵兆,另外例如在悲劇Helen中,便討論人如何分辨真假的議題。



五、政治、法律與社會

除了神與知識之外,早期希臘哲學亦鑽研社會、人性等議題,如智者便會鑽研法律、政治、權力等,而戲劇家亦受到其影響,此外,智者亦關注宗教、人類社會的起源,以及相應的合宜法律,而從悲劇中亦可看到智者對於技術、改善人類生活之能力的關注。再加上智者周遊列國,便於比較不同社群的規範(nomoi),而在當時也因此產生針對phusis(nature)和 nomos 的辯論,前者支持者認為普遍人性、善、正義存在,認為應打破希臘人與野蠻人(barbarian)之間的差異,尋得共通的自然法,後者則認為各地均會衍生出其法律,而此法律較接近於社會契約論的早期發展,為了社會運作的順暢而出現,且如Herodotus 所說,各地人民認為自己的法律較佳。在Phoenician Women 一劇中,Eteocles 和 Polynices 因王位產生爭執,其母Jocasta 便以前者立場相勸,而後失敗,兩人戰亡,由此劇便能觀察到前述爭辯。

Nomos 儘管作為一種人類創生的制度,但仍被視為社會生活的基石、正義的保證,如Protagoras 與 Democritus 探討nomos 對於人類社群、公民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如Herodotus 與 Thucydides讚揚「法律前人人平等」觀念;Euripides 在 Cyclops 一劇中,亦透過獨眼巨人討厭法律來討論nomos,認為討厭法律的人缺乏教養、人性;而在Suppliants 一劇,則以Theseus 一角討論窮富平等正義之議題。但同時,對於nomos ,人們仍關注到其脆弱性以及體現的道德價值,如Thucydides 提到若人性不再受到nomos 牽制,則可能產生各式可怕後果,而Euripides 也在The Children of Heracles一劇討論道德淪喪(demoralization)的主題。



六、倫理

作者提到,近年來道德哲學家更經常討論古希臘倫理學,如Williams 認為希臘人的道德觀念與當今不同,在德性論、羞恥的分析等面向甚至條件較佳。透過研究希臘倫理學,可以跳脫基督教——康德式(Christian-Kantian)的關注面向(如自由意志、責任、罪惡),比起一個規範性、神的正義之下的罪惡,轉而強調對於羞恥的排斥與對於美德的追求。而對此的研究材料除了哲學文本外,也包括史詩、悲劇、歷史書寫,因為這些文類中亦透過敘事、戲劇的方式探討相關的道德議題。

而悲劇中因為並存多種角色、態度、原則、情緒等,使其創造了一個道德情境,並足以引發、挑戰觀眾的道德判斷與同情。如Gorgias 的 Encomium of Helen 便在處理「若某人是受迫行事,則不該被怪罪」此一道德議題;而在Sophocles 的Oedipus at Colonus 中,Oedipus 認為自己因為無意犯行,所以道德上應屬無辜,因為是神使其作為;或者Clytemnestra 辯解自己僅是體現了 “spirit of revenge”,而chorus 認為應當豁免其罪。上述例子除了均顯示悲劇呈現的倫理議題,也顯示了雅典人對於「罪/責」主題的偏好與關注。

另外「道德運氣」(moral luck)的概念也豐富了當代道德理論,亦即良善的生活有時會因為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而除了道德知識外,也須討論執行面的"ἀκρασία"(缺乏道德決斷、意志軟弱):即便蘇格拉底認為人並不會知情地做錯誤的事,若做錯誤的事情,必定是因為知識本身出錯,相較之下,悲劇中 Medea與 Phaedra均顯示人即便明白是非,行動上也未必能夠貫徹他們的知識。同時,悲劇亦探討復仇的倫理,如Sophocles 的Ajax ,或者先前提到的Clytemnestra ,這顯示了悲劇亦探索Protagoras 的道德相對論,以及內在道德意識,而更重要的是,相較於哲學角色,悲劇有時亦能呈現道德在心理的真實細膩情況。



七、結論

由上述可知,哲學思想常見於悲劇之中,而悲劇藉著不同人物對複雜議題呈現不同的觀點,與哲學重疊互補,共同探討了知識,政治,宗教和道德等議題,而在這樣的過程中,可見悲劇將哲學思想整合於作品之中,但與哲學相較之下,悲劇更著重提出更深層的問題,而非給出教條。儘管悲劇並非直接建立了「理論思考」,但仍在巨大的公民、政治環境脈絡下,對於早期希臘哲學發展,提供了廣泛的議題。而也正因為悲劇往往呈現角色經歷苦難的過程,這樣的文類更能夠呈現價值衝突與各立場背後的論證,也因此可以使觀眾反思。由此種種,悲劇家除了維繫文學傳統外,更為希臘思想做出重要貢獻,甚至仍持續提供現代思想不同的資源。

12/30/2019

Aristotle on the Ideal Constitution

"Aristotle on the Ideal Constitution," Fred D. Miller, JR. 
Blackwell Companion to Aristotle

金賢達 清華大學統計所 翻譯部分內容


理想政體在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中地位顯著,占據了八卷中的三卷。第二卷批評了他的之前的哲學家提出的理念,第七和第八卷闡述了他對理想城邦的看法。

“理想”是亞里斯多德古希臘文 (字面原意是“祈禱”)的粗略翻譯。他理想城邦是“根據祈禱”而存在的,也是我們“祈禱”的地方。如果沒有外部障礙,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它將擁有最有利的資源,位置以及具備自然才能和階級結構的適當規模的人口。提到祈禱表明了運氣的作用:“我們祈禱我們的城邦將理想地配備運氣所控制的善(因為我們假設運氣確實控制了它們)”。因此,理想的理論化比實際的立法容易,因為它可以假定運氣帶來的條件。亞里斯多德將理想城邦與被祝福的神話小島進行了比較。這是普通城邦所無法企及的。但是,“我們應該假設理想的條件,但在這理想城邦內沒有不可能的事”。因此,亞里斯多德的理想城邦並不是“無處可尋”的烏托邦。


有關亞里斯多德理想政體的問題 

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亞里斯多德在哪裏試圖討論他的理想政體。它遵循第四至第六卷中對實際政體的處理,歸結到我們的《政治學》第七至八卷中。這種順序似乎反映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結尾的《政治學》概要中:

首先,如果我們的前人在任何特定觀點上都說了正確的話,讓我們嘗試討論一下,接著在我們已收集的政體的基礎上,嘗試觀察哪些事情可以保存和破壞城邦,什麽事情會對每種類型的政體產生這些影響,什麽原因導致一些城邦受到良好的管理,而另一些城邦則受到相反的影響。因為當我們進行這些觀察 時,也許我們也將對哪種類型的政體是最好的,每種類型的安排以及它將具有的法律和習俗有更好的看法。 (政治學 X.9 1181b15-23)

但是,像紐曼這樣的學者認為,關於最佳政體的討論最初是在第三卷之後進行的,但是在亞里斯多德寫作轉換中,毎卷的順序有所改變。確實,第三卷將連結到對最佳政體的討論。但是,沒有太多其他證據支持(或反對)這一假設。 (辛普森對《政治學》的翻譯遵循紐曼的重新排序)。

第二個問題是亞里斯多德關於理想城邦的文章。維爾納·傑格(Werner Jaeger)辯稱,第七至第八卷闡述了一種不成熟的烏托邦主義,亞里斯多德通過建立“邏輯建構的理想城邦”來推翻柏拉圖。相比之下,第四至六卷基於“清醒的經驗研究”,更為成熟的亞里斯多德對政治采取務實甚至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an)的態度。然而,其他學者則傾向於對政治采取更“一元論”的態度(如上述《尼各馬可倫理學》的提要所反映)。盡管Jaeger的許多討論集中在試圖區分亞里斯多德的政治思想中的時間順序,但是並沒有達成明確的共識。

這些語言問題指向一個哲學問題:“政治學”中是否存在重大的學說不一致之處?Schutrümpf等學者認為亞里斯多德將理想政體建立在道德標準的基礎上,而道德標準是他在第四至第六卷中轉向實踐政治時所避免的。例如,在後者中,他認為政治的決定建立在穩定而非正義之上。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即第七至八卷中理想政體的基本原則是否與亞里斯多德在第四至第六卷中處理實際政治時所採用的原則不一致。


理想理論與政治實踐 

亞里斯多德通過比較治國之道與體操來解釋理想理論與治國日常工作之間的關係。一位知識淵博的體操教練應提供有益於每種身體的某種體育鍛煉。具備技藝的教練能夠訓練“天生最好”的人成為冠軍,但是優秀的教練也應該知道什麽訓練適合讓能力較弱的學生參加比賽。此外,有些人的目標可能更為溫和:他們可能想鍛煉身體,但不希望參加體育比賽,稱職的教練也應該能夠為他們提供幫助。其他手工藝人,包括醫師,造船師和裁縫師,也執行類似的任務。據此類比,“好立法者和真正的政治家”必須掌握以下工作:

1. “如果要達到最理想的狀態,並且沒有外部障礙,最好的政體必須是什麽樣的”。(1288b21-4)

2. “對於某個城邦而言,哪種政體是最好的。對於許多人來說,實現最好政體也許是不可能的”。(1288b24-7)

3. “哪一種政體在給定某些假設的情況下是最好的。對於一個政治家來說,必須能夠研究任何一種政體最初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一旦存在就如何被最長保存的政體。例如,我的意思是,當某個城邦剛好既不受最佳政體(甚至沒有必要的資源)的管理,也不受現有情況下可能的最佳政體的管理,而是由更糟糕的管理”。(1288b28-33)

任務(1)涉及理想理論,在最好的條件下規定最佳的政體。任務(2)涉及次好的理論,規定了最適合實際社群的構成,為其公民和資源的不可克服的限制留出余地。任務(3)涉及普通的政治理論,規定了如何改革實際上可能存在的弊端的政體。亞里斯多德譴責他先前的哲學家鄙視這項工作:

人們不僅應該研究什麽是最好的,而且還應該研究什麽是可能的,同樣,也應該是讓所有人都更容易獲得的東西。然而,實際上有些人只尋求最高政體並需要大量資源,而另一些人盡管討論了一種更容易達到的政體,卻排除了實際制定的政體,並贊揚了斯巴達人或其他人。但是,應該采取的措施是,引入一種人們容易被說服接受並能夠參加的組織,因為他們已經擁有了這種組織,改革政體所費之力不亞於最初建立政體,就像糾正我們已經學到的東西一樣。這就是為什麽……政治家應該幫助改進現行政體。(政治學 IV.1 1288b37-1289a7)

亞里斯多德的理想主義前輩可能會反駁說,激進的行動主義會導致毫無原則的實用主義。人們容易被說服接受的微小變化可能只會使不正義的政權永存。例如,如果政治家建議只要始終執行法律,則政權將更加穩定,那麽如果法律完全不正義怎麽辦?任務(3)不會導致道德妥協嗎?

這種批評忽視了理念在亞里斯多德式政治體系中的角色,這可以用兩個原則來解釋。第一個是近似原則:“雖然顯然任何人都可以達到真正的目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那麽它越接近最好的狀態就越好”。亞里斯多德以健康為例。我們中的一些人已經處於健康狀態,其他人則可以通過減輕體重或通過運動來減輕體重,從而變得健康,而其他人則由於無法治愈的疾病而永遠無法健康。能夠通過運動和減少體重變得健康的人應該這樣做,但是即使是永遠不能完全健康的人(例如由於中風),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應該通過鍛煉身體來努力達到類似於健康的狀態。第二個是因果收斂的原則。給定C導致E,原因越類似於C,其效果也越類似於E。水越熱,沸騰的時間就越近。結合這兩個原則,意味著即使無法實現理念也可以作為標準。如果理想狀態I能帶來一個完全良好的結果G,那麽離實現I越近,結果就越類似於G。例如,如果理想的飲食會使人的膽固醇達到最佳水平,那麽人們的食物攝入量越接近理想水平,就越能達到最佳膽固醇水平(其他條件相同)。

既然這兩個原則適用於政治,那麽理想的政體就與每種政治都息息相關。即使實際上無法實現,我們也可以將其作為改革現有系統的指南,以盡可能接近我們的政策目標。盡管亞里斯多德式的政治家認可理想,但他不是空想政治的烏托邦完美主義者,因為“天堂之城”遙不可及。對於這個政治家來說,最好的政體是一種理想管理。可以將這種方法描述為近似方法:實踐政治應旨在改革現有系統,以使它們盡可能接近地逼近這一理想。


對先前理想政體的批評 

《政治學》二卷長篇大論地批評柏拉圖共和政體,然後簡要討論柏拉圖《法律篇對話錄》以及Phaleas of Chalcedon與Hippodamus of Miletus的提議,然後討論“據說治理良好”的實際城邦(即斯巴達,克裏特島和迦太基)。亞里斯多德進行這項調查“是為了了解其中的正確或有用之處,同時也要避免給人一種印象,即我們尋找與他們不同的東西是出於對聰明的渴望。相反,我們進行這樣的調查是因為當前存在的政體狀況不佳”。這提出了評估所謂理想的標準:提出的理想應該是對現存系統的改進,僅憑其獨創性還不夠。

亞里斯多德對蘇格拉底的“理想國”的批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政體的目的;共產主義;整個城邦的幸福;和哲學家國王。

(略)

亞里斯多德的理想城邦 

儘管在尼各馬可政治學X.9 1181b15-23指出,對實際政體的研究將為研究理想政體提供基礎,但很難確切地了解這兩個問題①②之間的聯繫。《政治學》 III.7中①根據政體是正確的(即正義和促進相互利益)或有偏差的(即不正義並且僅促進統治者的利益)提供了規範的政體分類,以及②在存在一個,幾個,或許多統治者情形下。



正確的
有偏差的
一個統治者
君王政體
僭主政體
幾個統治者
貴族政體
寡頭政體
許多統治者
共和政體
民主政體

《政治學》 IV.2對這些政體進行了從最佳到最壞的排名,並假設正確的政體具有良性的統治者,而有偏差的政體則是惡性的統治者,而當它們散佈在更大的統治者群體中時,美德和弊端都傾向於變得稀疏和無效。 。 因此,王權統治者將是最好的和“最神聖的”,專制則是“最糟糕的”。 這樣得出的排名從低到高依次為:

僭主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共和政體→貴族政體→君王政體

在卷 IV中這個最初的排名太粗糙了,因為暴民將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最極端的民主理型比少數人依法統治的溫和寡頭理型更糟。亞里斯多德最終將城邦與等同於混合政體,即將不同政體的特徵相結合的政體。政體承認富人和窮人的政治權利(見IV.8 1294a9-29)。在自由出生,財富和美德的基礎上將公民身份和職務分配給不同群體的混合政體被稱為貴族式政體(aristocratic polity); 但這是“所謂的貴族制”,因為統治者並不都是完全的德行。 該分析得出更複雜的政體等級:


極端民主溫和民主
              共和政體→貴族政體→君主政體
極端寡頭→溫和寡頭

目前尚不清楚在卷 VII-VIII中理想政體在上述兩個排名中的哪個位置。儘管亞里斯多德在第VII.l章中將理想城邦稱為“最佳政體”,但他在IV.2中將王權列為“第一位也是最神聖的”。他承認王權在VII.14 1332b16-23中會更好,但他補充說“這不容易期望”,因為國王必須“像神和英雄一樣”(比照III.13 1284a10-ll)。這表明,如果有似神般的國王在手,王權將是最好的政體,但是對於正常人來說,理想政體如卷 VII-VIII所述。但是,如果理想政體不蘊含王權,那是貴族制還是政體?前者似乎不太可能,因為所有公民都是統治者。因此,它不符合貴族的定義,即一些統治者瞄準了所有公民的利益。由於公民數量眾多,因此一些評論家認為理想政體必須是共和政體。但是共和政體人口過多,無法成為可行的理想狀態(如上所述,在對柏拉圖法律的批判中。)並且共和政體中的公民僅擁有較低等級的“軍事”德行(III.7 1279b1-2)。因此,以“中庸政體”為特徵的政體與HT.11中的理想構成形成對比。因此,在卷VII-VIII中理想政體似乎兼具了貴族政體和共和政體的特徵,而又沒有整齊地落入任何一類。

亞里斯多德對理想政權的介紹分為以下幾部分:公民的最佳生活方式(VII.1-3); 人口,領土和位置(VII.4- 7); 社會階層和政治機構(VII.8-10); 物理建設(VII.11-12); 和教育系統(VII.13-VIII.4)。不幸的是,論證突然中斷,並且缺少一些已承諾的討論。通過考慮以下三個問題,可以使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得到某種程度的解釋:理想政體在何種意義上以幸福為目標?理想政體在什麼意義上是正義的?非公民能接受正義的待遇嗎?


理想政體中的幸福 

最佳政體的目標是幸福的生活。“對個人而言和對城邦而言,最佳生活都是一種德行生活,它充分地具備了參加德行實踐所需的資源”(VII.1 1323b40-1324a2,比照1323b21-6,VII.2 1324a24-5)。在《政治學》中對幸福的描述是“完全地啟動或使用德行”,這呼應了優德勉倫理學與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的說法(PolVII.13 1332a8; EEII.1 1219a38-b2; cf.NEI.7 1098a16-18,10 1101a14-16 )。這表明理想政體是以幸福為目標的,此幸福之意涵正如亞里斯多德的倫理作品所理解的那樣。尼個馬可倫理學認為沉思的生活(根據智慧的生活)是最幸福的,而致力於道德德行的生活則僅次於前者的幸福。儘管評論者對於亞里斯多德的最佳生活是純粹的理論思考生活還是以沉思為最佳組成部分的混合生活持不同意見,但很顯然,即使對於一貫堅持在政治領域實踐道德德行的人,沒有哲學的生活也將是劣等生活。亞里斯多德理想政體中的公民是否從事過哲學?

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 VII.1-2中討論了最佳生活是哲學生活還是政治生活。他只是反駁了對於個別主張的共同反對意見:政治生活涉及不正義,而哲學生活則不夠活躍的。在這裡他並沒有得出以下結論:哲學生活是較好的生活,或者純政治生活是次等的。然而,在隨後的關於教育的討論中,他指出理想公民將同時具備道德德行和哲學:“因為他們將在最充裕的休閒時光中度過,他們最需要哲學,節制和正義。因此,顯而易見的是,為什麼一個幸福與善的城邦或者城邦應該分享這些德行”(VII.15 1334a31-6)。但是,評論者對“哲學”的這裡的指稱是有爭議的。絕多數人認為,“哲學”在這裡具有廣泛的,大眾化的感覺,可以通過音樂和詩歌之類的休閒活動來滿足(見索姆森,洛德,克勞特),也有人認為這裡的“哲學”包括沉思活動;在嚴格意義上,音樂是哲學的準備,而不是作為替代(請參閱Depew)。亞里斯多德對教育的討論以音樂為結尾,然而沒有跡象表明在嚴格意義上,哲學將成為課程的一部分。如果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只提供寬泛的哲學,那麼從尼個馬可倫理學的角度來看,亞里斯多德的公民將過著次等的生活。但是或許亞里斯多德認為大多數人即使在理想的條件下也只能做到這一點。


理想政體中的正義 

如果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是正義(justice)的,它的目標就是共同利益(Pol III.7 1279a28-31,12 1282b16-18; NE V.1 1129b14-19,VIII.9 1160a13-14)。但是,亞里斯多德的共同利益(koinon sumpheron)是意味著什麼?這裡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理解概念的方式。一個是整體層面的:共同利益是整個城邦的善,就像一個有機體,其目的不同於並高於其不同組成部分的目的。另一個是個體層面的:促進共同利益是促進個人的目的。從整體觀點來看,個人在任何實質意義上都沒有權利。個人對政治職位或財產的要求取決於他們是否擁有更高的地位。 如前所述,亞里斯多德批評柏拉圖的理想狀態過於整體化。 但是亞里斯多德本人認為應該考慮個人的幸福:公民是否享有政體(政體)規定下的權利(例如,正當要求)(例如政治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還是在某些模糊定義下公民只是分享政體?

要解決此問題,必須注意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來理解共同利益:

•全局利益。 僅當某些(例如,大多數)公民幸福時,城邦才會幸福。
•相互利益。 只有每個公民都幸福,城邦才會幸福。

因為全局利益允許折衷,即為了提高他人利益而犧牲某些個人的基本利益,所以它並沒有深刻地保障了個人的權利。另一方面,相互利益要求政治制度必須保護每個參與者的幸福。因此,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是否承認個人權利取決於它是否促進了相互利益。

有證據表明,亞里斯多德的最佳政體實際上是針對相互利益。他說:“最好的政權就是在此之下任何人都可以以最好的方式行事並享有幸福生活”(VII.2 1324a23-5)。“任何人”一詞(hostisoun)表示沒有任何公民被排除在幸福的生活之外。此外,最佳政權的公民是城邦的真正成員,而不僅僅是奴隸和庸俗工匠等附屬人(VII.8 1328a2 1-5)。

如果公民僅執行必要的職能,他們將與附屬人沒有區別(參見IVA 1291a24-8)。真正的成員還必須參與城邦的目的(VII.8 1328a25-33,b4-5)。公民年輕而強壯時是戰士,等到年紀大而有智慧時則成為領導者。因此,亞里斯多德一次性解決了兩個問題。他避免以與分配正義類似的方式將軍事權力從政治權威中移開:“這是有利的,並且只是根據年齡將任務分配給每個群體,因為這種劃分是基於優秀程度”(VII.9 1328b16 -17)。亞里斯多德將這個城邦描述為“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追求盡可能美好的生活”(VII.8 1328a35-6)時,他暗示該城邦的所有真正成員,即公民,都應為此目的而努力。這是為支持普遍財產權而明確主張的:“一個城邦不能只看一部分,而是看所有公民,就被稱為幸福”(VII.9 l 329a23-4)。這是為支持普遍財產權而明確主張的:“一個城邦是否幸福不能只看一部分,而是看所有公民”(VII.9 l 329a23-4)。 這支持了相互利益的解釋。此外,在討論教育之前,亞里斯多德給出了指導最佳政權建立者的原則:

一個城邦是具有德行的(excellent),因為參加政體的公民是有德行的;但就我們而言,所有公民都參與政體。因此,我們必須要考慮一個人如何變得有德行。因為即使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不是每個公民都具有德行的情況下都是有德行的,則後者將更具選擇價值; 因為“所有”源自“每個”。(政治學 1332a32-8)

因此,亞里斯多德區分了可以指導立法者的兩個原則:

•所有公民(在整體意義上)都應該具有德行。
•每個公民(作為個人)都應該具有德行。

從邏輯上講,“每個”要強於“所有”,因為“每個”蘊含“所有”,但不被其蘊含。因為“所有”與全局利益是相容的,也就是說,一種狀況是為了增進大多數公民的幸福而犧牲了某些公民的利益。“每個”都需要考慮相互利益,即促進每個公民的德行。那麼“每個”原則更具有選擇價值,它排除了公民在較弱的意義上分享共同善的解釋,例如,當某些公民沐浴在他人的德行中時。

因此,亞里斯多德堅持認為,所有公民都應接受相同制度下的教育(《政治學》 VIII.I 1337a27-32)。但是,他的前提並不是每個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權利。而是每個公民都是城邦的一部分,因此他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城邦。因此,每個公民的照顧自然都針對城邦這個整體。這個推論可能暗示,公民就像是屬於政治有機體的器官。但是亞里斯多德表示在特殊意義上說的是公民是城邦的一部分:作為重要成員直接參與整體的目的,而不是僅僅充當附屬於有機體更高目的的功能的器官。那麼他的論述就與相互利益保持一致。由於人類天生就是政治動物並且相互依存,因此他們需要接受教育才能得到充分發展(見《政治學》 I.2)。同時他們也需要一個接受教育的相同系統,而不是不能相互隔離地培養或教育(比較I.13 1260b8-20)。從這個意義上講,每個人的關注都以整體為目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因此,父母不應隨心所欲地撫養子女,他們必須遵守有關子女教育的法律和習慣。的確,如果這樣的話,領導者(officials)可能以多種方式乾預公民的私人行為和家庭事務,包括對婚姻的管制。儘管在亞里斯多德最佳政體下公民享有權利,但並不是現代自由主義理論家所主張的那種。


非公民受到正義的待遇了麼? 

亞里斯多德的理想政體經常因其對非公民的系統性的不正義而受到詬病。泰勒將理想公民比作“一個通過剝削(exploiting)他人獲得利益的精英組成的社群,這些精英們追求善的生活的能力因其他人願意放棄追求而變得可能”。一些評論者(例如Nichols)發現這種不正義行為如此嚴重,以至於他們認為亞里斯多德表面上“最佳”的政體一定程度上具有諷刺意味。也許這個嚴重的問題與亞里斯多德無關,因為在他看來,政治正義僅適用於公民,不適用於包括奴隸在內的附屬人。他視自然奴隸為無能力參與政治生活,因為他們既不能分享幸福,也不可以過進行理性選擇的生活(III.9 1280a31-4)。其中包括許多缺乏理性(歐洲人)或缺乏精神(亞洲人)的非希臘人(VII.7 1327b23-38)。理想城邦甚至可能發動戰爭,奴役那些應成為奴隸的野蠻人(14 1334a1-2)。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卷I中也提出了並不令人信服的論點,即對自然奴隸的統治對奴隸是正義且有利的。亞里斯多德說:“理想情況下,農民應該是奴隸,或者是第二好的野蠻農奴。稍後我們將討論應該如何對待奴隸,以及為什麼將自由作為所有奴隸的獎勵更好”(VII.10 1330a25-33)。不幸的是,上述令人困惑的承諾並沒有在《政治學》中得到實現。

另一個問題涉及對庸俗之人的待遇(banausoi)。亞里斯多德的理想公民可能不會從事庸俗的職業,因為這種生活方式是低級出身的並且與德行相違背。因此,儘管庸俗的工匠是城邦所必需具備的,他們也不應該擁有政治權利(VII.9 1328b37-40、1329a19-21,cf.III.5 1278a8-11、17-21和IV.4 1291a1-2)。庸俗的人遭受著“一種限定的奴役”,過著違背德行的不高尚的生活(I.13 1260b1,VII.9 1328b40-1)。

另一個問題隨之產生,如果庸俗的工匠天生就是自由的,卻又被迫從事低級的工作,因為亞里斯多德自己的原則是對這些人的剝削是不正義的(見Annas 1996)。但是,尚不清楚亞里斯多德是否認為理想城邦的庸俗工匠天生就是自由的。他將“庸俗的人,奴隸制工匠和其他這類人”描述為擁有“偏離自然狀態的靈魂”(VIII.7 1342a18-25)。如果他們以這種方式出生,他們可能會被視為自然奴隸。否則,他們似乎是一個不正義地被壓迫的下層階級。

最後,女性公民在亞里斯多德理想政體中沒有政治權利。他很少提到婚姻和生育之外的婦女。他推荐一種道德教育方式,但臭名昭著的是,在其中他宣稱婦女的議政能力“缺乏權威”(I.13 1260a13-20)。柏拉圖的理想國提出的建議是,根據與野獸的比較,女性與男性的生活方式相同,但卻遭到嘲笑:“野獸不適合家庭管理”(II.5 1264b4-6)。許多評論者認為對待非公民的(缺乏正義的)方式是亞里斯多德理想政體令人遺憾的缺陷。


亞里斯多德留給理想政治理論研究的遺產 

亞里斯多德對後世的理想政治理論做出了兩大貢獻。第一點是理想城邦應以人類完美化為目標的原則:“對於每個個體,最具有選擇價值的始終是獲得最高的價值”(VII.14 1333a29-30)。人的完美在於人的潛能和德行的積極發展。這樣將自我發展或自我實現作為政治社會的目標的觀點在從馬克思到米爾和洪保德的各種現代政治意識形態中都是普遍的。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他的“亞里斯多德原理”中也承認了這一點。第二點是亞里斯多德將柏拉圖整體主義思想用個體主義替代表達。澤勒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形上學(Metaphysics)中,柏拉圖的中心觀點是普遍者,而在《政治學》中,亞里斯多德則是個人。前者要求整體應該實現其目的而不考慮個人利益;後者要求它應當建立在所有個體都實現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