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2

Parts and Virtues of State and Soul

Parts and Virtues of State and Soul 
An Introduction to Plato's Republic/Julia Annas 

清華大學哲學碩士班 杜季昀 摘要 

人和城邦一樣,都有三個部分和四種德性。城邦三部分為守衛者、輔助者和生產階級;靈魂三部分:為理性、spirit與節制。四種德性為智慧、勇氣、節制與正義,而柏拉圖對德性的探詢有三個可被質疑的地方: 

1. 城邦會有所需的德性,因為城邦是完全的善的,其基礎為對守衛者的教育,但這種教育為什麼使城邦成為善的? 

2. 若是城邦是完全地善的,那麼「明顯地」它將會有四種德性:智慧、勇氣、節制與正義。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宣稱? 或許會認為柏拉圖有四種基本德性,但在早期的《普羅塔哥拉斯篇》中有五種德性構成德性的整體:四種加上「虔誠」,指的是人與神的制度化關係,但其實虔誠就屬於正義,即便虔誠的行動(獻祭等等)與正義的行動很不同,但區別德性的不會是行動,德性是更內在的事物。 

3. 柏拉圖尋找正義的方式是分離其他三種德性,剩下來的就是正義,但這其實是一個謬誤,因為我們怎們會知道「剩下來的東西才是我們要尋找的」? Julia Annas的詮釋為,剩下的東西可能含有其他事物,不只有正義,若有其他事物,柏拉圖沒有阻止讀者將它提出,並且聲稱正義是剩下來的東西也不太對,因為它本來就是城邦的善的其中一個因素。 

城邦的德性本身就屬於城邦,不是因為城邦中的公民具有這些德性才使得城邦有這些德性,更重要的是城邦居民的角色:有智慧的人統治才使城邦有智慧,並且城邦本身的結構就是如此,才使得有智慧的人能統治——這顯示了城邦的德性不能還原為人的德性。有些人認為這是一個城邦有機體的理論,且城邦的地位高於人,但柏拉圖的重點為:城邦是一個在其自身擁有德性的整體,而不是在一種可還原為在其之中的有德性的公民的存在的方式之中。 

德性的討論 

智慧: 城邦的智慧被歸功於守衛者們的智慧,城邦不是因為僅僅的守衛者在其中的出現才有智慧,而是因為他們「統治」,從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柏拉圖以好的判斷 (428b)和計畫以及思考/商榷(428c-d)的能力來思考智慧。守衛者需要擁有好的判斷,因為他們必須代表整個城邦進行智性推理。其他階層都只能對己階層的利益做有效的和有益的判斷和決定,只有守衛者能以超越自我利益的方式下判斷,與其對比的是生產者,他們的生命被短期目標以及慾望主宰。 柏拉圖將智慧視為實踐的總體規劃,其他種類的智慧和知識,它們只擁有被限制的和決定的目的,這對他的同時代人來說是反直覺的,因為他們將智慧視為智性的卓越,但柏拉圖卻將智慧體現並且限制在實踐智慧,特別是公平的判斷。 

勇氣: 城邦的勇氣來自於輔助者的勇氣,並且他們組成軍隊。守衛者也想必是勇敢的,但他們有其他事要做,在理想城邦中一個人只能從是一種職業。勇氣對柏拉圖來說不只是擁有關於什麼應該和不應該被害怕的正確的信念,而是有能力在誘惑與脅迫面前堅持那些信念,只有經歷過教育的人才有勇氣,因為他們有正確的信念,這樣就能排除大家傾向於認為有勇氣的動物的和奴隸的行為,這也印證了勇氣不在行為中,而是取決於行為人的動機。 輔助者的靈魂不像守衛者的一樣,被理性所主宰,然而輔助者的勇氣被柏拉圖認為是公民的或政治的勇氣,是一種合格的有勇氣的形式,這體現了柏拉圖認為任何德性都必須被以無條件的方式所持有 

節制: Sōphrosunē是一個很難翻譯的單詞,希臘人也很難整握這種德性,可以說其意義為,以緩慢且有秩序地方法做事,或者有羞恥心,或者做自己的事,或者有自知之明,又或者「管好自己的事」。從一方面來看,節制是對過度和粗俗的避免,以及有禮的和恭順的行為(最後一點時常被設想爲典型的女性德性)。從另一方面來看,節制也相關於自我認識的更智性的概念,亦即知道自己的定位、什麼對於這個定位來說是適當的。早期的對話錄中柏拉圖強調,節制看起來像是所有德性的智性基礎,但是在《理想國篇》中,他嘗試處理這些要素:恭順的和自我控制的行為(對於慾望),以及自我認識的行為。 

城邦的節制為三種階級的意見一致,被比擬作和諧與和睦。所有階級的人都同意是正確的人在統治,並且這是自我認識的要素:統治者知道他們是這份工作的合適人選,並且被統治者知道他們不是這份工作的合適人選。 關於節制的德性有兩種解釋方式:
 
1. 所有公民都可以表現出節制: 他們的行為都基於一個共享的視野:什麼對所有階級來說是適當的。 

2. 生產階級特有的德性: 被統治者的特點為表現出強烈和不協調的慾望的混亂,然而更為理性的統治者會施加理性的和被知識控制的慾望。 

若是一個城邦被明智的、有最好的判斷的人所統治,那麼對於缺乏那些能力的人來說,遵從他們的判斷是對的,大部分公民為城邦的善作出貢獻的唯一方式,是遵從他們的上層階級的目標和價值。 

柏拉圖認為生產階級擁有足夠的智性來認知到自己比起守衛者們更次等,那他們能認知到被統治者決定的事是有優選性的嗎?這看似是支持統治者來違反自身的利益,因為他們的慾望與歡愉「被控制」,並且被有智慧的少數人的更嚴肅的慾望和歡愉主宰。又或是有能力認知到守衛者應該統治,但同樣對於統治階層干預他們想做的事而感到不滿?若是如此,他們被認為是本質上難以管束的,並且必須被強迫做出恭順的行為,然而節制不會是強致執行某種事,並且伴隨著怨懟,否則就不會被比擬做和諧。 

生產階級是本質上難以控制的和不滿的,那麼他們會認知到他們應該如此但不想如此,守衛者將會必須使用武力和欺詐。柏拉圖有時確實相信,節制要求從恐懼或錯誤的信念而來的生產階級的行為,並且統治階級可以自由地使用謊言,只要這些謊言符合被欺騙者的真正利益:對生產階級來說,重要的是他們做了什麼,而完全不是為何他們會這麼做、他們擁有哪種人格。 

節制與自我控制該如何定義也是一大問題。自我控制有兩個面相:較好的部分與較差的部分,前者控制後者。在《高爾吉亞篇》中,自我控制被解釋為節制並且掌握自己的激情和食慾,也就是自我掌握,而運用到城邦中則會變成,當最好的階級的慾望控制較差的階級(的慾望)時,城邦擁有自我控制,並且,若是自我控制,它就是節制的。此詮釋方法為用節制來說明自我控制,而《理想國篇》中則用自我控制說明節制。有詮釋者會認為這樣互相解釋是無法接受的,但Julia Annas認為這不是一個問題,因為《高爾吉亞篇》中的節制是個人的節制,《理想國篇》在談城邦的節制。 

正義: 柏拉圖並沒有用人們熟悉或直覺的方式介紹正義,而是使用自己的詮釋。正義的定義為——所有人都應該「做自己的事」並且堅持對他們的階級來說適當的事物。這表明了城邦中的人認識到各階層基礎的且本質的不同,並且在城邦中制度化。正義不要求某些新的行動,而是克制某些事情,有人認為正義顯得多餘,因為已經有節制,但其他德性只關涉到部分階級,只有正義是整體的德性。節制所要求的是公民要認知自己和統治者的關係,其中只包含優等和劣等,正義要求的是所有人不只對自己的定位清楚,還要彼此合作。 

正義包含了兩個觀念:做自己的事、擁有自己應得的東西。然而柏拉圖沒有提供我們論證來證明這兩者涵蓋相同的情況,一直到理想國篇的第十卷才把這兩個觀念連結起來——他們做自己的事、盡自己的職責,所以職位、財富,和榮耀都公平地和安全牢固地被分派。柏拉圖的工作為找到一個關於正義的解釋性言說,同時修正大眾對正義的定義與用法,與回應大眾用法的「正義」的概念引起的問題 柏拉圖發現問題並解決的方式時常被科學的方法做比較,但其中還是有差異,因為正義不是自然的物質,且並沒有學習它們的無爭議的科學方法。科學的發現是藉由解釋我們已經認知的現象,有時候引領我們去更正我們對於識別的初步理由,但不會給與我們一個全新的概念組合,而柏拉圖卻確實在做這兩種事,他先定義正義的解釋性基礎(do one’s own的原則),接受這點的話也會修改我們關於正義的信念。 

靈魂的討論 

討論靈魂的切入點為討論城邦中的正義和個人的正義的關係。靈魂使非物質性的,活著且同活物般運作的東西,在許多脈絡中更接近life而不是soul,靈魂是永恆的,以單一的狀況下來看是區別於身體,但談論人的靈魂部分時卻是具身的。柏拉圖其實也沒有很常使用meros(part)這個詞,他想訴說的是單一的人當中具有複雜性,在《理想國篇中》柏拉圖著重的就是這種複雜性,而並沒討論太多這種複雜性應該如何被了解,因為人的行為不會出自一個單一的動機。人當中有不只一個行動的來源,並且人的行為方式可以看出這些來源如何彼此關聯。 

柏拉圖對靈魂的部分討論與區分在第四卷,他的論證存在兩個缺陷 

1. 柏拉圖對靈魂的部分的立場存在不一致的詮釋: 定義靈魂的部分的論證,造成柏拉圖在後續有改變看法,這使得在理想國篇的主要論證顯得不充分。 

2. 靈魂的部分的區分,基於一個必要的真理,但他也提到可以從經驗中(人的不同種類的生活)看見這種區分。 柏拉圖想強調的重點為,不同種類的行動與生活事實上都起源於靈魂的不同的顯著的部分。

靈魂有三個部分,分別為理性、spirit與慾望。 

理性靈魂可以鍛鍊,是學習、推理、愛好智慧的部分,功能為探尋真理和增進知識,促使我們進行智性的實踐原則,以及發現定理。欲求擴展真理的知識,並且從其中得到歡愉。理性也有統治靈魂的功能,並且這樣是適當的,基於兩個理由:

1. 理性關心整體靈魂的利益(如同守衛者關心整體城邦)。 

2. 以理性為目標且追尋真理的生活,比起以榮譽或滿足慾望為目標,對一個人來說比較好。 

Spirit為愛好榮譽與勝利的部分,很難以單一的定義去概括,有時很粗野但又有時類似理性,柏拉圖提及spirit的時候論及兩個特徵: 

1. 有侵略性和暴力的傾向:spirit在孩童與動物身上被找到 

2. 愛好榮譽:追求正確的、使人感到驕傲的事物 

柏拉圖用有戀屍癖的Leontius來解釋第二種特徵——他為了滿足慾望去看屍體,但在過程中又會斥責自己,這表示Leonitus之中有能對抗慾望的部分,並且和孩童身上的衝動不相似。這不會造成不一致的問題,柏拉圖認為這兩種特徵是同一種動機的表現:第一種的傾向是對事物原始的感覺,這種孩童身上的衝動如果沒有被訓練,就會變得粗野和刻薄,但若是被適當地訓練、屈服於理性,就能愛好榮譽並追求正確的事物。 

Spirit本身是一個不依賴於其他的所作所為的完整的行為模式,它是情緒的,牽涉到對事物的感覺,並會受這種感覺影響,同時它也牽涉理性、牽涉對自我的參照、對理想的參照。會感到羞恥是因為,spirit駁斥了一種慾望,這種慾望和被人接受為好的和善的事物有所抵觸,在這種情況下spirit很像理性,是「理性的盟友」,與理性的不同之處在於,理性是一種天份,不是可塑的,而spirit是可以教育的,並且是否接受適當的教育會影響到spirit的運作方式。 

慾望靈魂有很多面向,是多樣的,也是混亂的,會稱它為慾望是因為這是其中最大的部分,關乎到食物、飲用、性和其他事物的強烈慾望——從這裡可以觀察出慾望有對象並且被限制於它的對象,並且柏拉圖關心的不是慾望的行為模式,比如第四卷中討論口渴的例子的時候,被強調的重點是,口渴是為了喝,而不是「以某種方式喝」。第四卷中對慾望的討論著重在身體性的慾望,這是「最清楚」的慾望種類,但卻不是唯一一種,稍後柏拉圖有提到寡頭政治的人、民主政治的人和暴政的人,他們的生命都被慾望主宰,卻不是身體性的慾望。 

慾望是容易興奮的、時常被認為是非理性的,但並不是真的沒有理性,因為它「同意」被統治。在討論慾望是喜愛金錢和獲得滿足的部分時,慾望也能進行推理,推理出達到目的的手段。身體性的慾望之所以是最「清楚」的慾望,是因為它展現出了柏拉圖認為慾望最重要的一個事實:慾望被限制在它自己的滿足,並且對其他的關心沒有動機性的影響:慾望除了他想的到的東西,對所有考量都視而不見。 

在第十卷中柏拉圖將理性與慾望做了對比。理性可藉由計算、衡量等等客觀的手段或方式來改正誤導人的視覺印象;慾望不藉由客觀標準來檢證視覺印象,而是不加反思的直接接受,並且沈溺於情緒、享受戲劇表演——慾望牽涉主觀的事物,理性則牽涉客觀的事物。並且第十卷的靈魂論很難服應於《理想國篇》其他部分的靈魂論。 

用來描述靈魂中的每個部分的語言是擬人化的,慾望的部分會意識到彼此,也會互相衝突,某些時候Spirit和慾望可以嘗試去篡奪並非他們應有的角色。三個部分有足夠的認知能力來認知彼此,彼此衝突或同意,並且推動他們自己的利益。有詮釋者擔心這會讓靈魂被擬人化(指的是它們只是整個人的小型複製品),但柏拉圖有提供論證來說明不會這樣。 

靈魂的德性平行於城邦的德性。若我們說一個人是有智慧的,則他被理性統治、以整體靈魂的利益來做決定。若我們說一個人是勇敢的,是因為他的spirit作為理性的盟友,並且這是教育訓練的結果。若我們說一個人是節制的,則他所有靈魂部分認知到特定的滿足應該被從屬於理性的總體規劃之下,欲求的部分必須服從理性。若我們說一個人是正義的,則他的每一個靈魂部分都適當地運作並且「做它們該做的事」,在第四卷中,正義被貼上「靈魂的和諧」的標籤——理性統治、spirit確保理性有充足的動機性的支持,並且慾望默許被其他二者控制。正義是一個人完全地完滿、完全地實現的狀態,沒有面向是被壓抑的,類似於近當代的「精神健康」的概念,正義的人是「健康的」、「適當地運作著」和「整合的/統一的」。 

正義是人的內在狀態,理性在其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其統治能力在第四卷中被強調,因為它知道「為了整體靈魂來說什麼是好的」,考量的不會只是滋養當前的動機,它注重的是動機的長期意義,使我們能在整體的生命中以協調的方式行動,而不屈服於每一個短期的滿足。可以說理性的功能是組織+協調其他動機,並且使我們在沒有衝突的狀況下可能達到所有或者大部分重要的目的。 

理性的工作被Julia Annas分為兩種: 

1. 下判斷與協調的能力: 這種理性自己沒有動機性的力量,自身不是一種慾望,類似於休謨式的理性,是下判斷與協調的角色,但這不是理性的全貌,因為這還不是正義的模型,並且不正義的人也能透過理性的協調來達成慾望。 

2. 愛真理與追求真理: 這種理性的目的在探尋真理,樂在追求,本身是有強大的動力,因此不是休謨式的理性。這種理性會出於對其他靈魂部分的益處而去壓制或限制某些慾望,總是向著真理,因此不是惰性的 

在第八和第九卷中,柏拉圖以多種不正義的人為例,描述當理性不統治並且靈魂被spirit或慾望主宰時會發生什麼: 
1. 財權政治的: 衰退的第一階段,關心榮譽與身體的力量,被spirit主宰,不限制對金錢的在乎。 
2. 寡頭政治的: 衰退的第二階段,將錢視為最重要的,被慾望靈魂主宰。 
3. 民主的: 不讓任何事物主宰,理性與spirit幫助滿足任何他剛好擁有的慾望。 
4. 強人政治: 靈魂被貪欲奴役,沒有靈魂的部分達到它的適當的目的。 

這些人在「可以計畫整體生命」的意義下都是理性的,(只有強人政治的人在這點上失敗),其中寡頭政治的人最符合這個意義。但這些人的生命都不是被理性的要求所形塑——理性的目標要主宰整個生活。在與正義的相關度上,追求真理高於有效的計畫。「休謨的」理性是被動的並且它有效率地滿足慾望的狀態是無庸置疑的(這種理性和不正義相容),也是上述這些人的理性,然而卻不是柏拉圖的強烈意義的理性。強烈意義的理性是對其他動機而言批判性的,它會做出批判性的和知情的決定,而不是讓最強的慾望得勝。理性有選擇權(雖然「下判斷」這個意義下的理性沒有動機),這是為什麼理性是真正自由的。正義要求統治的理性就是這種理性,使得一個人的生命被追求「理性的目的」所形塑。 

那是否正義只能在守衛者中被找到?柏拉圖將正義只認為守衛者的型態,是因為只有守衛者的靈魂在強烈的意義下(追求真理、追求理性的目的)被理性統治,是自我激勵去作為正義的,並且「其他階級是正義的」這個狀況要成立的話,守衛者的正義必須施加在其他階級上,並且守衛者需要政治的背景才能是正義的,否則他們會無效率也無法行使正義。守衛者是唯一一個不需要外部控制就可以行使正義的階級,他們的正義是自由和自主的。 

在436a關於靈魂的論證中,柏拉圖引入了一個原則:一個事物在其自身的同一個部分中,不可以同時以相反的方式行事,或者同時處於相反的狀態。有些人會把這視為不矛盾律,但Julia Annas認為這樣主張不太好,因為不矛盾律關心的是命題,但柏拉圖關心的是一個事物的屬性,還有不只是矛盾的各種對立面。衝突原則即是我們觀察到在一個人之中相反、對立的狀態。衝突原則的例子為理性與慾望的對立——欲求喝東西,卻又同時控制這種衝動。這顯示了人擁有多種動機的來源。但這並不表示所有衝突的例子都能創造出一個動機來源,不然靈魂中會有無限多個部分——衝突的來源不是動機的對象,而是來自動機的本質。 

在這個論證中,柏拉圖不斷的想將理性區別於慾望,是因為根據衝突原則,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動機的種類。慾望是情緒的和非理性的,沒有認知的因素,不會關涉對象的特性,因此也沒有能力去欲求它的對象為善,這讓慾望看來像是盲目的渴求。衝突並不歸因於慾望的對象的本質,而是基於一個人和那個對象關聯的方式——一方面有吸引力,另一方面有排斥。但將靈魂區別為理性與慾望領個部分不是柏拉圖在整個《理想國篇》中想要強調的,有三個原因: 

1. 這個論證讓慾望看起來沒有內容,且限制於身體性的慾望,但這不是慾望的全貌。身體性的慾望僅僅是「最清楚」的例子,不能忘了更複雜、能和靈魂其他部分鬥爭的、能做長期規劃的喜愛金錢的慾望,它擁有信念與推理方面的能力。 

2. 此論證給予了一個不充足的和潛在地誤導性的對於理性的描述。理性與慾望對立,是因為理性總是出於對一個人的益處,但做到這點的理性僅僅是「休謨式」的理性就可以——這會和「強烈意義的理性不統治而導致的不正義」相容。實際上理性的統治連結到的不是明智,是正義。 

3. 這個論證讓spirit的地位變得不確定。Spirit同時分享了慾望和理性的特徵,它是理性的,又激勵人去感覺,但看起來不是個統一。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論證可以展現出spirit是區別於理性的一個明辨清晰的部分,所以有些詮釋者認為柏拉圖的靈魂三分無法確實令人信服。 

所有的靈魂不在第四卷中都描述不足,柏拉圖在沒有明確告知的狀況下擅自擴大了對靈魂部分的詮釋,這會導致不容貫的理論,他在第四卷中的靈魂論論證並沒有設立他需要並且使用的靈魂的部分。在580-581,區分靈魂的基礎在經驗中,而不是在真理的原則中,並且P放棄了口渴的人的例子,他說明靈魂的部分會起衝突是因為它們促使人們去尋求不相容的目標。 

另一個關於靈魂論的討論重點為小人論證。靈魂的個部分都有自己的理性、spirit和慾望,它們被「用來形容整體的人的方式」所描述,看似在一個人中引入導致行為的小人,如此會造成無限後退,並且有些學者因此認為柏拉圖的靈魂論是個錯誤並且永遠不會成功。 

柏拉圖用靈魂論來解釋人類行為的意圖,在當今則會用科學的方式來解釋人類的行為意圖,這也被稱為「自下而上」策略,比如利用神經生理學來解釋人類行為,優點是有穩固的基礎,缺點是會忽略人類行為的特徵,並且將行為化約為很不像人類行為的事物。另一種策略為「自上而下」途徑,比如弗洛依德的分析理論與認知心理學等等。被解釋的事物為「有意圖的行為的某些現象」,將現象分割為更具體的小的部分,這些部分可以用來解釋整個表現,很容易將如此一種解釋性的事物視作它自身為一個小人,這是無法避免的。柏拉圖的靈魂論就屬於後者,不需要用一種不同的科學來解釋行為。 

在小人問題中,小人分享了整個人的特徵也複製了整個人的某些功能,卻比整個人來的簡單,所以不會導致後退,因為它們恰好被限制於一個單一的功能。比方說靈魂中的慾望部分,雖比動物性的慾望來的明智,卻不如整個人明智,並且無法被孤立來看待。而這些相對無知且思想狹隘的小人可以作為一個團隊或委員會去製造整個人的智性行為 

慾望和spirit是被限制的功能這是無庸置疑的,但理性可以為整個人進行推理,看似也複製了個人的特徵,而柏拉圖越是強調理性負責整個靈魂的福祉,他就越擴張它的能力。不過理性的益處與慾望不是整個人的益處和慾望的複本。只有完美地正義的人的例子中它們才會重合——但這是一個裡想,並不是理論用於解釋的普通的人類行為的例子。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能看到在將理性描述為一個小人時,柏拉圖是獨特的,但有些誤導性。 

對此,Julia Annas認為,柏拉圖的靈魂論根本不需要擔心小人問題。靈魂的部分,既不是因為擬人化而導致無限後退,也不是在其自身無法擁有信念與慾望而能以對整個人來說適當的方式表徵事物。靈魂的部分有「一些」整個人的特徵,這種「自上而下」的策略,比起將人類行為還原為沒有人類行為特徵的事物,要來得更有成效。有問題的不是小人問題,是靈魂的部分和德性對應的方式,比如靈魂中的正義和城邦中的正義關係為何?這要詢問在柏拉圖的思想中,是城邦優先還是個人優先?關於這兩種詮釋則各有支持者。 

在《理想國篇》中,有兩個段落指出個人優先,分別為435e-436a和544d,都提及了,一個城邦具有某德性,因為個人公民具有此德性。一城邦是V,因其之中的公民為V。但事實上,城邦是V並不只歸結為在其中有V的人,而是事實上關於城邦和它給予V的人的「角色」。柏拉圖提出了一個最重要的建議:城邦的正義會以更大的形式出現,並且他將言說轉移到個人,去檢證人身上的正義和城邦的正義是否一致,為了讓這個過程有用,就必須城邦與個人都不作為優先。 

城邦的正義和個人的正義,是將同樣一個名字應用到不同事物上。根據正義的形式,這兩者沒有區別,並且在結構上也相同,個人的正義是由於靈魂的三個部分各司其職且和諧,城邦的正義是由於城邦中的三個階級各司其職且和諧。人和城邦的正義是同一種事物,人與城邦以同一種方式為正義。柏拉圖假設了,兩個事物(然而在其他方面不相似)都被稱為「F」,那麼它們必須都已完全相同的方式為F。此討論中,柏拉圖帶出了一個形上學的預設,是關於事物本質的宣稱——正義必須在形式上是單一的,即便個人的正義和城邦的正義是非常不同種類的事物,它們也是以在形式上單一的方式為正義。這表明了人與城邦的正義在結構上是一致的。 

若是人與城邦以相同的方式為正義,即一個城邦為V因為在其中的公民為V,則此預設造成了無限後退。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柏拉圖不以訴諸個人的V來解釋城邦的V,而是選擇聲稱城邦和人在相同的意義上是正義的,並且他們的正義有一個共同的結構,所以我們不能從任何一者開始探究並在另一者之中找到正義。 

正義為每一部分都正確地執行自己的工作,在城邦中與在靈魂中皆如此。階級是由靈魂中不同的部分占主導地位的人所組成,比方說生產階級靈魂中的慾望佔主導地位。慾望只能以有限的、滿足短期目標的方式推理,是人性的原始例子,但柏拉圖時常將生產階級的推理能理描述為能夠意識到自己在城邦的運行和城邦的善之中的角色,這顯示了每個階級並不止只對應到某個靈魂中被限制的功能,否則城邦的公民就不會分享共同的人類本質,確實生產階級的推理和守衛者的推理是不同種類的,但不同階級之間的差異,並沒有像不同的靈魂部分的差異那麼極端。 

然而柏拉圖並未成功處理此議題。在《理想國篇》的主要論證中,靈魂的正義與城邦的正義為結構性的同一——若如此聲稱,則小人完全複製靈魂的三個部分的功能,那麼靈魂論會被破壞。如若聲稱這兩種正義只是相似性地為正義,這個讓步亦會非常具有破壞性——正義在形式上的同一會變成更大的聲稱的一部分,此「更大的聲稱」為,善在無論何種表現中都是在形式上同一的,亦即最終不能有不同種類的善。